張思平:深圳社會主義市場體制建立的幾個階段

1980~1986年:計劃經濟體制的突圍時期

從深圳改革開放的歷史看,1980~1986年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突圍時期。從深圳特區建設的歷史看,這一時期是這座現代化大都市的奠基時期。

這一時期的歷史大體上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

第一,打開了深圳特區招商引資、對外開放的新局面。

在上世紀80年代初,經濟特區建設之初,基礎設施差,外商對特區優惠政策尚在觀望等待,招商引資難度很大。深圳市提出了著名的招商引資的“螞蟻”政策,加大對率先來投資建設外資的支持力度,使之起到帶頭示範作用,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通過大力的招商引資,吸引了最早的一批港資進入深圳,包括第一家酒店,第一座加工廠等,迅速打開了深圳招商引資、對外開放的新局面。

第二,改革舊體制、開啟新的市場經濟體制的探索

辦特區、建城市,在深圳做的每一件事情、遇到的每一個問題,都會和舊體制發生激烈衝突,不突破舊體制的包圍,就無法推動城市建設、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每一次碰撞,實際上就是對舊體制的一次突圍,對新體制的一個探索。通過突圍和探索,使深圳不僅成為了開放的前沿和技術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識的窗口,而且成為改革舊體制、建立新的市場經濟體制的試驗場。

——金融體制改革。辦特區中央和廣東省沒有給錢,深圳提出利用外資或銀行貸款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在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銀行的錢是按企業和國家計劃分配的,不允許借出來搞基礎設施建設。因此,深圳的做法實際是對計劃經濟體制下銀行管理體系的衝擊和探索,利用外資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更是對傳統外資外貿管理體制的大膽突破。

——價格體系改革。在計劃經濟下,各種物資靠國家計劃調撥,價格由國家統一定價。而特區建設沒有納入國家計劃,無法獲得國家計劃內的各種物資,包括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而特區建設既要有相應的糧食、蔬菜、副食品等生活資料,更需要大量的鋼材、水泥等生產資料。為此,深圳推動了價格的改革,放開價格管制,利用市場機制,發展商品市場。通過價格改革,使深圳在上世紀80年代全國價格雙軌制的特殊條件下,用市場的機制解決深圳建設和發展所需要的各種物資,其中包括糧食、蔬菜、副食品的價格放開,在全國率先取消實行了幾十年的各種票證。

——勞動人事管理體制改革。特區建設需要大量的幹部和職工,但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幹部和職工都是部門所有制、單位所有制,不能跨行業、跨地區流動。深圳對傳統的勞動和幹部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包括:對幹部實行公開招聘,打破人才的單位所有制;發展勞動力市場,促進勞動力橫向流動,對工人實行勞動合同制和結構工資制。從而通過用人制度的改革,勞動力市場以及工資制度的改革,用經濟的手段和市場的手段,使一批批的幹部和工人很快湧進了深圳經濟特區。

——施工建設體制改革。在傳統的建設施工體制下,施工單位只是政府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附屬單位,按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的計劃任務進行施工建設。深圳特區建設初期,沒有自己足夠的建設隊伍,無法滿足大規模建設對施工隊伍、建設成本和工程質量的要求。為此,深圳市被迫實施“建築工程施工招標制度”,發展建築市場,通過招標,把全國的建築施工隊伍吸引到深圳。通過市場機制,也降低了工程造價、提高了施工質量,創造了深圳速度,這是對國家建設施工管理體制的重大突破。

——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興辦特區,引進外資,舉辦各種企業,都需要給外商建廠房、提供土地,必須與外商簽訂土地使用合同,而土地使用合同實際上意味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這在當時是有違國家法律的。深圳借鑑香港土地制度的經驗,實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發展土地市場,這項改革的試驗和突破,對國家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所起到的作用是難以估量的。

第三,提出深圳經濟特區要實行“四個為主”方針。

深圳市按照鄧小平和中央關於特區建設的總方向,根據深圳建設的實踐,最早提出深圳要實行“四個為主”的方針,即“建設資金以吸收和利用外資為主,經濟結構以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為主,企業產品以出口外銷為主,經濟活動在國家計劃經濟指導下以市場調節為主”。

其中以外資和三資企業為主,實際上是對所有制結構改革的重要探索;以工業為主,意味著深圳特區不僅從事農業和“三來一補”加工業,而且提出了實現工業化的目標;產品以外銷為主,實際上是提出了發展外向型的經濟發展新模式,為後來國家提出“大進大出”沿海發展戰略提供了成功的示範。“以市場調節為主”雖然當時理論界有人提出和探索,但作為以市場經濟調節為主推動經濟發展的實踐的地區和城市,深圳是全國第一個,深圳以市場調節為主的改革實踐,對中國確定以市場為導向的改革大方向起了重要的作用。

深圳這一時期的改革大體上是“以破為主,立在其中”的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時期。經過幾年的改革開放的大膽探索和艱苦創業,在深圳,舊的計劃經濟體制被打破,市場經濟的新體制、新機制已經發揮重要作用;對外開放的大門已經打開,外向型經濟已經起步,城市建設已初具規模,為特區建設和改革開放奠定了基礎。

1987~1993年:市場經濟基本框架的搭建時期

從1987年到1993年的7年時間裡,深圳通過“以立為主,破立結合”的大膽試驗,初步搭建了深圳市場新經濟的基本框架。

這一時期的歷史大致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大力推進所有制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培育了多元化的市場競爭主體。

這一時期深圳大力引進三資企業,尤其是高度重現引進香港大財團和國外跨國公司來深圳投資發展,其中,引進了香港和記黃埔李嘉誠先生參與鹽田港的開發,使鹽田港在數年後成為全球最大的集裝箱專用碼頭;鼓勵民營企業的發展,有組織地對民營科技企業進行培育和扶持,出臺了全國第一個《關於鼓勵科技人員興辦民間科技企業的暫行規定》,在全國第一次提出,舉辦民辦科技企業不僅資金可以入股,而且商標、專利、技術等可以以無形資產入股,這項規定使深圳誕生了像華為這樣的世界級大公司,為深圳高科技產業發展和創新能力的提高打下了體制機制的基礎。

深圳對國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推進了股份制改革和股票證券市場的建立。1986年,深圳開始了全國最早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試點,市政府出臺了《國營企業股份制試點的暫行規定》,一些國有企業根據規定進行股份制改造,一些企業一開始就按照股份制的要求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的還向社會公眾發行了股份。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下,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平安保險等股份制企業相繼成立,併成為支撐深圳特區迅速發展壯大的企業集團。

第二,大力發展資本市場,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市場體系和比較規範的運作機制。

深圳除了繼續完善勞動力市場、商品市場、建築市場、土地市場等專業性市場外,特別重視和大力推動證券、外匯、保險、基金等資本市場,為深圳成為全國區域性金融中心城市奠定了很好的基礎。

深圳建立了外匯市場,即“外匯調劑中心”。深圳市企業出口創匯,可以不到中國銀行結匯,直接到外匯調劑中心調劑,需要外匯也可直接到調劑中心購買,這是外匯管制制度的重大突破,對於深圳這樣一個外向型經濟的大城市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深圳證交所的成立,帶動了證券、基金、銀行等金融機構和金融業的發展,不僅引領了深圳高端要素市場和高端服務業的迅速發展,奠定了深圳在全國資本市場體系中的重要位置,而且對深圳國有企業的改革,對深圳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以及深圳市民增加資本性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也起了積極重要的推動作用。1992年2月,我國第一個產權交易機構“深圳市產權交易所”也正式開業,促進了深圳產權交易市場的發育和完善。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通過拍賣建立土地交易市場,也是一項對全國影響深遠的重要改革。這項改革不僅促進了《憲法》的修改,對中國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的影響也都是巨大的。住房的商品化改革,也是深圳在全國範圍內最先探索的一項重要改革。

1988年深圳第一次提出“雙軌三模式”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即由政府提供福利房,解決公務員和教職工事業單位的住房;市場提供商品房,由房地產公司開發,市場銷售;第三種是微利房,面向國有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困難職工。深圳的住房制度改革大體上借鑑了新加坡、香港等地的成功經驗。既解決了大多數公務員、事業單位和企業員工對福利房、保障房的需求,又滿足了少數富裕起來人士對商品房的需求。可惜,由於多種原因,深圳的住房制度改革未能堅持下去。

第三,推進政府機構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探索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政府管理框架。

在這方面,深圳主要推動了兩項重要改革措施。

一是借鑑新加坡反貪局、香港廉政公署的經驗,結合深圳的實際,在全國率先成立政府監察局,探索政府內部決策、執行、監督三者既分工協調又相互監管制約的政府運作新機制,加強對政府運作內部的監督,以保持政府的廉潔、高效,改善黨風、政風,監督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

二是率先成立投資管理公司,開啟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序幕,探索了政資分開、政企分開,以產權為紐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新路子。在上世紀90年代成立投資管理公司的基礎上,深圳又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逐步形成國資委—投資管理公司—控股國有企業三個層次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把國有企業以政府的附屬物推向市場,逐步成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主體,為全國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提供了豐富經驗。

第四,探索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框架。

1986年深圳作為全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試點,借鑑新加坡等的經驗,在蛇口探索企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深圳建立了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相結合、職工自我保障和社會共濟相結合的涵蓋養老、醫療、工傷的社會保障制度,先後出臺《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職工養老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實施細則》《職工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等,為全國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做出了重要貢獻。

第五,提出“按國際慣例打籃球”的方向,構建按國際慣例運作的對外開放新體制,為各種所有制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深圳是最早提出要成為率先按照國際慣例運作的新體制地區之一。圍繞這一目標,深圳在外貿管理體制、外匯管理體制、企業產權體制、政府行政管理體制以及各種重要市場等方面進行了系統改革,使深圳的改革逐步從單項突破向綜合配套方向轉變。

此外,深圳經濟特區還爭取到了最重要的資源——特區立法權。經過長達5年的不懈努力,1992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授予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的議案》,授予深圳特區立法權。特區立法權的獲得,為推動深圳的改革開放和民主法制建設產生了重大作用。

經過從1986~1993年這七年的大膽探索和勇於改革,深圳經濟特區為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鄧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講話中,對深圳改革取得的成績和經驗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1993~1998年: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完善時期

經過前兩個時期的改革探索,深圳市場經濟的框架逐步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改革在不斷深化。特別是鄧小平1992年視察南方的談話,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做出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市場經濟最終正式作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從而為深圳經濟特區的改革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平臺。1993年開始,深圳的改革進入了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為主要任務的新時期。

這一時期的歷史大致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基本方面:

第一,推動產權制度改革,把財產佔有社會化作為產權改革的總方向,為深圳不同類型的產權改革和創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深圳市不僅全力推動國有企業的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還特別提出企業要實行員工持股,實現財產佔有社會化。在國有企業改革方面,力推市屬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並通過上市公司實行產權的社會化,當時深圳證交所上市公司中,深圳國有企業佔有很大比例。在民營高科技企業領域,全力推動技術、管理、專利等生產要素入股,成就了華為、中興等一批深圳高科技企業的迅速發展。在一批中小國有企業中,大力推廣經營者和員工持股,出臺了《深圳市國有企業內部員工持股試點暫行決定》,從而為金地、華強等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進行產權改革提供了依據。

第二,在全國率先進行政府審批制度改革,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政府進行大膽探索。

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中,深圳明確提出了“政府培育市場,市場解放政府,政府解放企業,企業解放生產力”的指導思想。此外深圳還提出“兩轉”,即政府轉變職能、企業轉變機制;建立“三無”、“四跨”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使特區企業向無固定經營範圍、無固定地域界限、無上級主管部門和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地區、跨國界經營的目標發展。這些觀點和意見在全國都是相當超前的。

在審批制度改革方面,深圳提出政府要從計劃經濟的管理方式向市場經濟的管理方式轉變。1997年初,在全國率先進行政府審批制度改革,隨後市政府成立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正式發佈實施《深圳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方案》。1999年2月還以政府令的形式發佈施行了《深圳市審批制度改革若干規定》,在這一輪改革中,深圳市政府部門和單位審批事項減少了418項,減幅57.8%。深圳進行的審批制度改革,拉開了全國以轉變政府職能為主要內容的政府改革的序幕,為在全國進行的審批制度改革提供了成功的經驗。

第三,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五大體系和形成市場經濟的四大運行機制。

深圳在改革開放過程中,通過不斷探索,在改革市場運行主體,完善要素市場、資本市場,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等方面都有了新的進展,使深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在此基礎上,深圳市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五大體系和四大機制”的目標,五大體系包括:一是由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和產權市場三個層次構成的市場體系;二是建立介於政府與企業之間,為發展生產力服務的多層次、多功能的社會服務體系;三是建立包括離退休保障、待業保障、住房保障、醫療保障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四是建立法律體系,提出要充分利用好深圳的立法權,利用法規和規章來保證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五是建立宏觀管理和宏觀調控體系,政府由向企業下達生產分配的指令性計劃轉向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近期經濟發展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四大運行機制包括:發展的動力機制,市場的壓力機制,法律的強制力機制,道德的自制力機制。

1998~2015年: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時期

從1998年開始,深圳進入了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時期,這一時期的歷史大致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建立為高科技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服務體系。

深圳早在1995年就提出,一方面要對原有的“三來一補”企業實行穩定、提高、升級的方針;另一方面,要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為了實現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戰略任務和目標,深圳陸續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

一是建立“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對整個園區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開發、統一管理,加快招商引資步伐。

二是建立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配套的政策體系,包括擴大投資融資渠道、加大人才引進、增加科技投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科技骨幹人員持股以及在稅收優惠、土地政策等方面採取了切實有力的政策措施。

三是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全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為依託、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開發體系。

四是建立完善科技投入體系,增加科技投入,積極探索建立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機制。積極推動深交所的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籌建,為高科技的中小企業提供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投資高科技企業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

五是舉辦“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推動了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以及促進國家、地區間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第二,推動特區外農村城市化,為特區內外一體化建設發展奠定了基礎。

上世紀90年代初,深圳就進行了第一次農村城市化的改革,將特區內原來的農村基層組織納入城市行政管理體系,將村辦企業改造成股份合作公司,將幾萬農民一次性轉為城市居民,並撤銷了寶安縣,成立寶安、龍崗兩個區。第一次農村城市化改革為促進深圳特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城市的建設起了重要作用。

隨著深圳經濟的迅速發展,特區內中心城區現代化大都市已逐步形成,但佔深圳土地面積、人口絕大多數的特區外的寶安、龍崗,由於行政、經濟、社會管理體制的差異,各區甚至各鎮各自為政,使特區外的規劃、發展、管理處於無序競爭狀況,不僅影響了特區外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且給深圳城市的規劃、建設和重大產業佈局帶來很多問題。

為此,深圳借鑑90年代初特區內農村城市化的經驗,推動了特區外農村城市化這項事關深圳全面建設發展的改革。在行政管理體制上,撤銷鎮級建制,建立適應城市管理需要的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在經濟組織上,將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成規範的股份合作公司;在規劃建設方面,對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社會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全市統一規劃;在土地制度上,將原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一次性轉為國家所有,解決了幾百平方公里城市建設和產業發展遇到的空間和土地問題,同時為當地居民留有宅基地和必要的工商發展用地。此外,對27萬原非農業戶口的原居民,一次性整體轉為城市戶口,並納入全市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

第三,基本完成了市屬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調整,初步建立了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的國有企業運行體制和機制,為全國的國企改革提供經驗。

深圳在特區建設初期基本上沒有國企,但隨著特區的建設和發展,深圳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以及特區發展的機遇,在上世紀80、90年代也建立了一大批市屬國有企業。這些國企為特區的建設和發展做出過歷史貢獻。但隨著90年代多種所有制經濟的激烈競爭,國企的體制機制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絕大多數國企在競爭性領域處於劣勢,無法生存下去。21世紀初,深圳根據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抓大放小”佈局調整的要求,根據深圳的實際,對競爭性領域處於劣勢的工業、流通、商貿、建築等領域的國有企業,以經營者員工持股的方式進行產權改革,實行改制退出,對國企員工轉化身份,進行經濟補償,納入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完成了國企產權改革和佈局調整任務,使大部分國企和員工走向市場。

2005年後,深圳在推動企業的重組、企業內部機制轉換、大型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建設施工企業的改制、做強一批產業集團、加強國有企業的監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經過若干年的大膽改革,深圳市屬國企佈局結構大體合理,國有資本的監管體系基本到位,企業內部的合理法人治理結構基本形成,國有企業的內部經營體制大體上與市場經濟接軌,企業的自我發展能力、內部的管理水平、企業的競爭能力大大提高,市屬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在全國處於領先水平,應當說,深圳基本上完成了國企改革任務,為全國的國企改革提供了經驗和示範。

第四,率先啟動事業單位的改革,為國家推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做出貢獻。

國有企業改制調整任務基本完成後,深圳市改革的重點選擇了事業單位改革,2006年正式在全國率先啟動事業單位的改革。事業單位是政府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主要載體,事業單位的改革也是政府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體制的原因,事業單位人員多、成本高、效率低、服務差,雖然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財力,但社會反映仍強烈。同時,事業單位在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與黨政機關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改革事業單位會涉及到黨政機關人員的切身利益,因此阻力也很大。

深圳事業單位改革分兩步:

第一步分類改革,把事業單位分為三類:部分單位轉為國有企業,部分單位迴歸政府部門,部分仍保留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有三分之二的事業單位仍保留了事業單位性質,改革中這些單位的職工利益基本沒有受到損失,因此阻力不大。迴歸政府並承擔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是個別的,這些單位實際上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受益者,因此他們是擁護改革的。轉為國有企業的事業單位有124家,這些單位要推向市場,告別由政府財政包養的大鍋飯,要在未來市場競爭中求生存,壓力很大。這些事業單位的員工轉企業後,退休後待遇要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系中。由於體制上的原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水平比事業單位的員工要低得多,因此他們是這次改革的利益主要受損者。雖然在改革方案的制定中,也採取了一些過渡、照顧等措施,儘可能減少他們退休後與事業單位的待遇差距,但部分員工的利益損失難以完全避免,因此改革的阻力大、任務重。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經過努力,分類改革做得比較好,為全國的改革提供了經驗,國務院後來出臺的全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方案,基本是在深圳方案的基礎上制定的。

第二步深化事業單位內部的改革。市政府先後推出了事業單位體制機制改革創新7項內容,包括取消事業單位行政級別、實行人員崗位聘用制、建立事業內部法人治理結構、設立法定機構、財政對事業單位從“養機構、養人”轉變為“以事定費”和“購買服務”等。但事業單位內部機制的改革,由於一些原因,進展並不順利,很多改革措施並未完全落實。

第五,推動“大部制”機構改革,發揮深圳在改革開放中先行先試的示範帶頭作用。

2009年,深圳出臺大部制改革方案。深圳市政府啟動的大部制改革一次性削減了15個政府工作部門,精簡了三分之一的機構,並按照“委局辦”分設的原則重新調整了整個政府架構,根據政府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重新組建了7個委員會、18個執行局和6個辦公室,共31個政府部門。大部制改革的目標是,減少部門或機構數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部門之間溝通和協調程度,減少職能交叉,降低政出多門和推諉扯皮,提高行政效率;建設小政府,給市場更多空間,更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等。應該說,深圳的這次大部制機構改革,方向正確,對於政府轉變職能、提高效率、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型政府有著重要意義。

第六,推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為國務院推動簡政放權改革提供重要的經驗和示範。

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是對傳統公司登記制度的一個顛覆性改革,它是深化政府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和監管方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一項重要改革。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包括:建立商事登記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分離,審批監管相統一的登記制度;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度;實行“三證合一”,公司註冊網上登記,取消企業登記年審制等。

深圳商事登記制度的改革,創造了優良的營商環境,減輕了企業負擔,激發了創業熱潮,促進了政府審批和監管方式的轉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七,深化社會組織改革,促進深圳社會治理現代化,培育出多元化的社會主體。

社會組織的改革是深圳的改革由經濟體制改革為主逐步轉向社會體制改革的標誌之一。深圳這次改革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降低門檻,簡化審批,鼓勵發展;二是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取消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部門,消除社會組織的行政化;三是打破對行業協會的壟斷,突破“一業一會”、“一區一會”等限制,鼓勵社會組織多元化和競爭。這項改革對深圳城市和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尤其是對促進深圳公民社會的發育和完善具有深遠意義。改革後兩年左右,深圳社會組織的數量由改革前的4000多家發展到10000多家。

第八,推動前海開發,搭建深圳改革開放高端平臺。

深圳在上世紀80、90年代就曾提出“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大膽設想,將深圳和香港緊密連為一體,形成人員、貨物、資金自由流動的特別關稅區。但由於多種原因,這個設想未能落實,而前海的開發建設,從某種意義上講,是過去幾十年深圳追求的大特別關稅區的一個縮小版。

雖然前海開發建設遇到不少困難,目前還處於建設時期,開發建設進度較慢,在建設中還面臨著很多的問題需要研究,但通過前海的開發,可以加強與香港金融等高端服務業的合作,促進深圳經濟的升級轉型,探索真正按照國際慣例和國際商業運行體制的新模式,不僅可以使深圳的改革開放和城市建設再上一個大臺階,而且也為中國的改革開放、為促進香港的繁榮做出新的貢獻。

(作者系深圳原市委常委、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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