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行业全力攻坚“六大”灾害

朔州市煤炭行业全力攻坚“六大”

灾害

朔州市煤炭行业扎实深入推进煤矿“六项”重大灾害治理,积极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利用人防技防物防等综合治理手段,彻底治理灾害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在瓦斯防治方面构建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加强通风管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加强盲巷日常管理,对因废弃、停工等原因形成的盲巷,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用的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加强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确保抽采达标、抽掘采平衡。强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和日常维护,定期调校瓦斯传感器,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二、在水害防治方面:按照“基础建设达标、水害普查彻底、分区管理到位、探放措施有效、应急处置及时”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全市煤矿防治水分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管理,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各项措施,将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作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前置条件,未实现分区管理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建。煤矿在“禁采区”不得进行任何作业;在“缓采区”除勘查或治理工程外,不得进行任何作业;在“可采区”要继续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遵循“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程序,强化“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水害防范能力。积极推行老空水害防治“四步工作法”:一查全、二探清、三放净、四验准,彻底消除老空水害威胁。

三、在火灾防治方面:超前做好煤矿采空区密闭和火区安全管理工作,变事后救援为事前防控,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煤矿企业必须健全防灭火管理各项制度,完善矿井井上、下防灭火综合措施,必须结合实际,采取灌浆、注氮、注凝胶、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

四、在顶板管理方面:坚决摒弃大的顶板事故已经控制杜绝的观念,认真执行《山西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试行)》,严格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顶板技术和现场管理。加强技术工作。开展地质分析和矿压观测,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参数,通过跟踪掌握施工进程及支护效果,不断验证、修改、优化支护设计,提高支护合理性和可靠性。加强现场管理。强化施工质量管理,严格现场作业程序,把好施工、验收关,提高支护整体质量;严把支护材料关,加强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的抽检,确保满足支护要求。加强顶板监测监控。规范顶板离层仪安设,确保监测数据齐全、真实、可靠。

五、在煤尘治理方面: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规定,充分认识煤尘的危害性及煤尘爆炸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全面落实综合防尘降尘措施,健全煤尘防治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把煤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重点环节,确保《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煤尘防治的规定执行到位。

六、在冲击地压防治方面:矿井在采掘布局、开采设计等方面应避免或降低采掘区域应力集中,防止冲击地压发生,对有冲击地压危险性的矿井,要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危险性评价,制定防治专项措施,消除冲击地压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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