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業局及早安排防汛應急準備工作

朔州市煤炭工業局

及早安排防汛應急準備工作

一、健全制度,落實責任。朔州市煤炭行業不斷完善以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各項防汛責任制,切實將防汛責任制貫穿於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煤炭企業要明確巡查責任人、報汛責任人、值班責任人等各類崗位責任人,對各崗位責任人提出明確任務和要求,定崗定責。對崗位的責任範圍、目標、要求等要做出詳盡規定並嚴格落實。

二、完善預案,紮實備汛。朔州市煤炭企業積極完善防汛應急專項預案,在汛前結合實際,舉行一次防汛應急演練。積極制定度汛方案,採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加強工程防洪能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群專結合的兩支防汛搶險隊伍建設,將防汛物資的種類、數量、購置年份、儲存期限、儲存(代儲)地點物資調度負責人、聯繫方式等進行核查,在汛前完成檢查。嚴格按照"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級響應機制,制定相應的防汛制度。積極完善預警預報制度,落實汛期24小時雙值班制度,嚴格執行極端天氣停產撤人制度,堅決實行問責獎懲制度;煤炭管理部門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在汛前舉辦一次防汛專項培訓。對所轄礦山救護隊的負責人、聯繫人、聯繫方式、主要裝備等基本情況進行進一步核實。督促煤炭企業採取自儲、委託儲備等多種儲備方式儲備必需的防汛物資,發揮"搶早、搶小"的應急作用。

三、立即檢查,提高能力。朔州市各煤炭企業自即日起立即進行汛前隱患排查,將排查出的各類汛情隱患,建立臺賬,整改落實;各縣區煤炭局結合轄區汛情特點和歷年來的防汛薄弱環節制定詳實的檢查方案,對轄區煤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特別是對受洪水威脅的煤礦、井口高程低於歷史洪水位和採空區位於河道或水庫下方的煤礦進行重點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汛期禁止開採。對轄區煤炭企業防汛物資儲備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堅決杜絕因洪水灌井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發生。市煤炭工業局將進行重點督查,確保防汛備汛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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