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業局開展煤礦井下防爆設備和安全儀器專項檢查

為了確保煤礦井下防爆設備和安全儀器安全管理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朔州市煤炭工業局從4月開始至11月,在全市煤礦開展井下防爆設備和安全儀器專項檢查。

這次專項檢查的目標是:嚴格落實煤礦井下防爆設備和安全儀器安全管理工作的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有效防範和杜絕煤礦井下防爆設備和安全儀器失爆引起的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檢查中對照相關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規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政策文件,重點對三個方面主要內容進行檢查。

一是管理工作。包括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工作。檢查井下防爆設備和安全儀器管理機構是否健全,崗位責任制及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完整、規範。防爆管理人員、防爆檢查人員的責任分工是否明確,配備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並滿足工作需要。井下防爆設備和安全儀器管理臺賬是否完善,相關證標(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等)、維修記錄等是否完整、齊全。檢查是否使用國家明令禁用或淘汰的防爆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是否有清晰的煤安標誌、永久性防爆標誌和設備銘牌。防爆電氣設備、電纜及其連接裝置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二是防爆性能。看各類車輛是否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是否有相關的防爆標誌。是否使用國家明令禁用淘汰車輛,是否超期服役。防爆柴油機車輛的進、排氣系統是否具備阻止火焰傳播的性能。各類車輛電氣系統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各類安全儀器是否按期進行防爆性能檢測。在用各類安全儀器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朔州市各級煤炭工業管理部門和各煤礦企業,將此次檢查作為促進和規範煤礦井下防爆設備和安全儀器安全管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手段,以小見大,堅決避免“搞形式、走過場”。管理部門按照“嚴格檢查、嚴格執法、嚴格處罰”的原則,堅持檢查執法“四個並重”,即井上和井下並重、圖紙資料和作業現場並重、制度規章和責任落實並重、設備設施和人員素質並重,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煤礦企業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嚴格按照目標、措施、時限、責任和資金“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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