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乘客3千元的行李箱被摔壞賠200,你覺得這樣的"賠損標準"合理嗎?

天際雪

其實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既然乘客乘坐了本次航班,實際意義上就是已經和航空公司形成了一種合同關係。乘客違反了航空公司的規定要受到相應的懲罰,而航空公司損害了乘客的利益也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這種責任應該是對等的。

根據題主的描述,既然乘客是剛剛買的行李箱,而且能夠提供相應的發票,航空公司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賠付,而且現在的所有航空公司都是通過霸王條款對自己進行免責。實際是是一種固步自封,這樣對自己的發展是不利的。航空公司應該通過改變行李託運人員的管理,加強服務,這才是航空公司應該做的。

2014年我乘坐新航航班,在香港機場行李箱被順壞,箱子大約值一千元左右,在發現箱子損壞之後,立馬找到了新航在香港機場的管理人員,他們先是不停的道歉,然後讓相關人員查看破損情況,根據你自己提供的箱子的價位和他們自己估摸的價格,給你報一個合理的賠付價格,當時他們提出賠償800元人民幣,而且核算標準都是讓我們能夠接受的。


港城東大街100號

我想,大約每個經常飛的人都會野蠻裝卸深惡痛絕卻又束手無策。先來看看行李箱被野蠻裝卸摔壞了賠200大洋這事兒,到底依據的是什麼標準:

1、關於託運過程中的行李丟失:國內航線與國際航線的賠償標準是有差別的,國內行李丟失的每公斤賠償100元,國際航線每公斤賠償30美元。

2、關於託運過程中的行李損壞:首先要查明,是否是因航空公司的疏忽或野蠻搬運所致,如果是,那麼對於行李箱或行李中的物品遭到損壞航空公司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航空公司會根據行李的折舊情況和破損情況,酌情賠償。在國內現行標準下,乘客的行李如在託運過程中發生破損,每公斤補償100元,經濟艙300元封頂。若托運行李中有現金、票據、手提電腦等貴重物品,航空公司則有權利不予賠償。

並且,這個標準更驚人的地方在於,十幾年如一日,完全沒有因為我們這十幾年間的物價飛漲或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而有變化和調整……既然是有章可循的標準,那麼就算我們覺得賠償超級不合理、拖著殘破的箱子跟航空公司吵破喉嚨、哭壞了眼睛也沒啥子用處。

既然損失不可避免、賠償少少可憐,就只能自己想辦法儘量減少損失。一方面要把行李箱當作易耗品來看待,不追大牌,經濟實用即可;另一方面就是在托運行李中絕對不放貴重物品、易受損物品在裡面。我買行李箱的標準只有這幾條:結實、不醜、好用,最重要第一條就是扛摔…5555

於是,作為一個對機場的野蠻裝卸痛心疾首的人,一個認為賠償標準並沒有做到與時俱進的人,我只好定期更換新的行李箱,並且永遠剋制住衝動不去購買昂貴的名牌行李箱,哪怕他們讓我心動不已……

敲著字,看著我那大大小小傷痕累累即將退役的箱子,唱一首《涼涼》送給飛來飛去的我們。


長腿叔叔

我是一個學生黨,家在大連,每次過年回家,都有很多行李,連著兩年寒假回家吧,坐的什麼航空,我已經不記得了。第一次,我行李箱輪子掉了,我不知道可以賠,就拖著行李走了,到了門口,有驗票的,是一位女士,她看了我的錢,和我手裡破了的行李箱,對我說,你去隔壁,就是賠損失的辦公室,看他怎麼說,我去了,人家看了我的票和身份證,登記了一下,給了我一個新的行李箱,還是比較高檔的,標價一千多,可我的行李箱只是一百多買的。第二次,還是到了大連航站,我剛在京東上買的行李箱,第一次用,沒想到我在行李盤上拿到行李,又掉了一個輪子,這次,掉了的輪子也找不到了,我又去了賠損的辦公室,我又是隻簽了一個字,領了一個新的行李箱。弄得的我自己都不好意思了,好像我就是故意的一樣。然後這個破了的行李箱,我拍照,上傳了京東售後,立馬就給我退款了,也就是說,我沒有花錢,得到了一個新的行李箱,還有一個掉了輪子的行李箱。其實,個人覺得,大連周水子機場服務人員素質極高,管理也相當規範,當別的機場的服務人員還穿著軍大衣,他們這兒清一色的都是黑色的羽絨服,在鄭州機場,有次離登機還有半個小時,就停止檢票,並且不讓人上了,只好退票,而我妹妹在大連機場,離起飛只有五分鐘,機場通道全部綠燈,她順利登機了。


夢裡花涼1

暴力託運的事情,太多太多了。

如果能從立法上解決這個問題,是最好的,因為現在的賠償金額,實在是太低。

但這種解決辦法畢竟耗時很長,這段時間我們又不可能不出行,所以還是要找到解決辦法才行。

我平時出去玩和出差都比較多,基本上往返都是飛機,所以類似的情況碰到了不少。

說幾個經驗之談吧。

1. 相對於硬殼箱子來說,我更偏愛軟殼行李箱。

這種軟殼行李箱,大部分不會像硬殼箱一樣空間受限,行李多些,使勁兒壓一壓,還能再擠進去一些衣物。

而且,軟殼行李箱一般不容易磕壞或者磕變形,最多就是弄得比較髒,回家後拿毛巾或者清潔噴劑一噴,就乾淨如新了。

最大的損壞,可能就是表面一些擦傷和磕碰,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

2. 託運的時候,可以在值機櫃臺,說自己的箱子裡面有易碎品,這樣地勤會給你的箱子貼一個易碎品標籤,或者掛一個易碎品標牌。

這種情況下,裝卸人員就會更小心一些,輕拿輕放不敢說,至少不會直接扔箱子或者摔箱子。

3. 如果攜帶的東西不多,儘量買20寸的箱子,這種箱子可以隨身攜帶登機,不用託運。

箱子貴了,肯定會心疼託運中的暴力裝卸,但是20寸的箱子是可以直接攜帶登機的,這樣自己提著,就沒必要非得託運了,自然也就避免了野蠻裝卸。

4. 如果短途出差,很多男同學都是直接一個大容量雙肩背搞定。

我觀察了一下,基本上外出攜帶箱子的,以女同學居多,男同學大部分短期出差旅行,都是一個雙肩背搞定,既可以放電腦,又可以放一些簡單的換洗衣物和洗漱用品,非常方便。


放飛九月

對於西安乘客行李箱的事件,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賠付一點都不合理,應該是全賠。這顯然是暴力而為之,一般的行李箱託運不會出像如此的劃痕與傷害的。所以一定要賠這位張先生一個全新的行李箱,或者是賠錢。

我之前也遇到過行李箱被託運,出現一個坑的事件,我就去首都機場找了他們。他們當時是按照我的行李箱的價格折算給賠付了200元,因為我的行李箱是400元買的,這個價格我也能接受。因為我的箱子已不是新的了,感覺還是比較合理的。那為什麼這位張先生的就賠這麼點錢呢?難道每個機場的賠付標準不一樣。還記得當時首都機場的服務人員很客氣的說,如果你的行李箱破損,就是裂開了,他們就會賠一個完全嶄新的給我。服務態度很好,我也就沒有多說什麼。感覺自己可以接受。

張先生的箱子這麼嚴重損壞,就應該賠一個新的給他,這樣的結果別說張先生自己,就連我也覺得不能接受。往往都是機場與顧客協商解決,給多給少都是機場說了算。這時候我們就應該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購買機票就相當於籤合同,航空公司有義務保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航空公司在此事上沒有保證旅客的財產安全,就應按照造成的損失原價賠償,消費者可出示自己購買箱子的票據要求對方賠償。航空公司按照自己的內部規定處理此事涉嫌霸王條款,旅客可向工商部門舉報。航空公司不能因為自己是強勢主體就依照行業規定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即使是民航局的規定也屬於行業規定並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按照《民法》規定,承運人對旅客造成的損失就該照價賠償,賠償對旅客造成的實際損失。


凌子看世界

今天早上看到一個新聞,香港某明星發微博控訴航空公司把自己的皮箱摔壞,引發網友集體聲討航空公司,其實這類事件在航空公司幾乎天天在發生,只是很少有新聞大量的披露出來,畢竟這是小事,卻也是我們出行的大事,試想一下,我們拿著一箱子的東西,皮箱卻壞了,如何把一箱子的東西搬運,也嚴重影響出門的心情,就像西安的這位先生,幾千元的箱子只賠付200塊,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接受的,但是呢航空的管制問題又不健全,只能賠付幾百塊,也不知道未來航空的司法程序會不會改成按全家賠償。

我出門旅行也有著相似的經歷。我是一位經常出差的商務人,為了方便,他特意購買了又貴又結實的金屬材質行李箱,卻萬萬沒想到第一次使用就被摔了個慘不忍睹,坑窪無數。對於某航空公司賠償300元,這一結果不滿的我,最後只得尋求法律幫助,儘管最後拿到兩千元的賠償,卻損失了一個六千的行李箱。之後也遇到三番四次行李箱受損報廢的情況,但航空公司方面對此作出的賠償方案均未能得到我的滿意,我們也沒有激情和動力去和航司據理力爭了。

在這裡也希望航空公司可以聯合託運工人,不要把箱子重拿重放,其實這類問題本應該可以好好的解決,但是航空公司的不作為或者說是沒有盡力的去工作,能避免這類問題發生的最好辦法就是讓工人可以專心的做好託運,不要認為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愛護,我相信,如果箱子是託運工人自己的,肯定不會那樣把皮箱丟來丟去,看著都心疼。


旅行者的季憶

基於這種情況,你和運方都有責任,你不免還是見好就收吧,賠多少有個心理平衡就行了,儘快和解從而儘快的使自已有個好心情,喜歡的東西以後還可以再買,只是應該記著把它當做一件商品而不是一個包裝箱來託運,這是一個深刻的教訓,別再犯同樣的錯誤,下次再買個保險。

願你有個好心情!


一片枯黃的枝葉

才花3000元買的一個新行李箱,僅僅只是一次託運就損傷成這樣,任誰都不能接受。很明顯機場的員工肯定暴力搬運了,他們日復一日地工作,可能薪水也是從事這個行業的低端水平,但這不是他們不認真對待別人財物的理由。再說航空公司,只想多掙錢,卻不能提供足夠好的服務。他們制定霸王條款,一旦產生糾紛,他們是絕對的強勢方,因為每一個個體無法抽出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去與他們抗爭,結果只好自認倒黴,長此以往更讓他們有持無恐。還有的人說你為什麼要買這麼貴的箱子,3000元的確不便宜,但還有更貴的呢。是不是這樣的商品就不應該製造出來?或者只賣給那些擁有私人飛機的人?因為越是長距離旅行,旅行箱就越可能更大,飛機出行的機率也更大。可是飛機隨身攜帶的行李箱只能是20寸及以下的。現在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箱子的選擇也很多,不可能每個人都一個麻布口袋出行,或者託運的時候只用紙箱?服務窗口還是改改你們的態度吧。愛崗敬業不是一句口號。


Dannyboy143456066

作為一名到處旅行的“飛人”,我想說,張先生這個行李箱,已經算是很“完整”了,至少它只是被劃,而我用過的箱子,缺角磕洞摔裂的,那才叫慘不忍睹……

對於“暴力託運”,不管是我們國家還是國外的航空公司,基本都是同樣存在的,而且有時候並不是工作人員搬運的問題,也有很多是機器搬運導致的。最直觀的就是咱們在機場等行李從傳送帶下到轉盤上的時候,不就是直接從高處經過恨不得有45度角的大斜坡直接滑下來麼……這還是有橡膠保護的呢,但是往飛機上裝卸的時候就沒這些保護了。所以如果想讓自己的行李箱能用的持久一些的話,首先儘量要填滿,不要有空蕩蕩能按下去的地方;其次,能帶套就帶套,每次我看到我的箱子套被磨的亂七八糟的時候,都會慶幸這不是發生在我的箱子上。

說完在艱苦的環境下怎麼保全自己的行李箱,再說說現在我們國家的賠付標準。民航總局第164號令第三條的(三)寫著“對旅客託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 ”是不是覺得這個賠償標準太低了?其實原因也在這164號令中——第六條寫的是“本規定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 十多年啦!想當年,北京市的商品房成交價是8077元/平米,2017年的是67951元/平米;2006年,北京市的平均工資是3008元/月,2017年的是9985元/月。無論是漲幅慢的工資,還是漲幅快的房價,都沒能撼動民航賠付標準一分一毫。

所以,既然目前我們不能在民航得到公平賠付,只有自力更生了——不是不坐飛機,而是買一些含行李賠付在內的商業險。我在澳大利亞搭乘飛機的時候丟了一個ipad,就通過商業險成功賠付了比較公平的金額。


超級小包子

我來說二句:1、非常不合理,從小受到的教育就是損壞財物照價賠償。不管什麼理由,承運方收費承運就得負責任對人和隨身攜帶的物品保證安全。2、非常不合理,這種賠損標準,其實是一種霸王條款,目的就是出現問題和損失只能由乘客承受損失,把應當由承運方應該承擔的責任,冠以所謂的賠損標準轉嫁到乘客身上,其實就是把承運方的承運成本強加在乘客身上。由乘客承擔了承運方應有的成本從而提高承運方的利潤。3、非常不合理,這反映了,服務行業的標準太低,以後勞動力向服務業轉移,服務行業的標準太低對服務行業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服務行業的標準太低,太沒有安全感,消費者也不願意消費。其實,從這個賠損標準來看,我們服務業的水平還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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