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租房一定要看房產證!

為什麼說租房一定要看房產證!

  1. 去年5月份,林女士租了範某的房子,沒看房產證,並且支付了房租和押金共1.2萬元,然而想不到的是,住了十天後,一位自稱是房主的麗女士突然現身要將房子收回去。原來,麗女士將房子租給了範某,然而範某在簽訂了租房合同後遲遲不交房租,而且房子竟讓其租給了他人。這時麗女士才明白原來自己是被二房東騙了。
  2. 同樣是因為租戶租房不看房本,騙子琳某騙走租客11萬餘元。2013年12月初,餘先生想在馬尾區一套房子,通過介紹,餘先生找到了周某。隨後,周某帶餘先生看了一套房子,餘先生對房屋比較滿意。周某表示自己就是這套房屋的房東,雙方經過商定,房子的每月租金4000元,租期兩年,但是周某要求必須年付再押一個月租金。餘先生沒有看周某的房產證就和他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餘先生交給了周某5萬餘元的房租,並搬入房子居住。2014年周某又向餘先生提出房租必須漲到每月4400元,餘先生只好交了5萬元的租金給周某。2015年6月,胡某上門找到餘先生,說這房子是他的,並拿出房產證給餘先生查看。原來胡某才是這套房子真正的權人,周某是於2013年11月30日從胡某處租得的,而且從2014年2月開始就沒再向胡某交租金了。原來犯罪嫌疑人周某是一名職業的二房東,專門租賃房屋後轉租賺取利潤。周某利用上述方式共騙取六名被害人房屋租金共計22萬餘元。六名被害人均在沒有查看房產證的情況下就與周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年付或者一次性交付房租租金。
  3. 房產證是房屋產權的歸屬證明在沒有租賃委託的情況下,別人沒有權利將房屋出租。大多數二房東騙子都是先從房主手中租下房子,然後將房子加價轉租出去,並且一般是收取半年或一年的房租後潛逃。在租房時查看房產證,可以有效鑑別出租人有沒有出租房屋的權利。如果沒有房產證,租戶就應該小心了,對方很有可能是二房東或者騙子。如果租住了這樣的房子,真實房主知曉後很有可能認定租戶的合同無效進而將租戶趕出去。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說,未經房東同意擅自轉租,轉租的合同可能面臨無效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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