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以為是小罪其實是重罪,結果判刑很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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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搶劫,會判10年以上。

案例中男子如果跟蹤女生到偏僻處,砸女生頭,搶手機,只是判3—10年,但倒黴的是他跟蹤到了女生家裡搶的,就構成了“入戶搶劫”,起點就是10年,判決沒有問題。之所以“入戶”作為加重情節,是因為“戶”作為一個封閉的場所,被害人受到侵害時,會感覺到孤立無援,並且侵害隨時可能會升級,因此,“入戶”的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更大,必須嚴懲。



到人家去小偷小摸,拒捕,會很嚴重。

夜黑風高,翻牆入戶,本想偷點東西,結果被主人發現,小偷掏出刀來,威脅主人“放我走,否則捅了你”。本來,如果乖乖束手就擒,按盜竊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判緩刑都有可能,結果這一掏刀威脅,就轉化成了搶劫,可悲的是還是在住家裡,按照司法解釋,認定“入戶搶劫”,又奔到了10年以上。


掏了16只鳥,判了10年半。

河南的兩個大學生放暑假期間,在樹上鳥窩掏了16只鳥給賣了,結果這是16只燕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16只達到了“情節特別嚴重”的程度,一人被判10年半,一人被判10年,雖然二人上訴,但二審仍然是維持原判。

“撿破爛”撿到了“寶貝”,倒黴。

一些人以“撿破爛”為名在工地、工廠附近溜達,隨手“順”一些工地、工廠的下腳料去賣錢,其實就是盜竊行為,但因大部分東西不值錢也就沒人計較。前些年辦了一個案件,這些人本以為“不起眼”的一件物品,哪成想是閒置的打樁鑽頭,價值數萬元,以盜竊被判了4、5年,你說“點兒有多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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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刑法中有的罪處罰較重,但是卻往往難以引起人們的重視,比如說以下幾種:

1.破壞電力設備

偷電線行為在上個世紀是比較常見的,很多人也覺得偷那點電線問題並不大,被發現了大不了還回去就好。殊不知,自己一剪刀下去,起刑點就是三年。而他們偷得那點電線值多少呢?少則數百,多也就一二千。

2.入戶搶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是採取入戶搶劫方式的,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聚眾鬥毆

平時部分人在日常與人發生摩擦時,會發生直接的身體衝突,有的還喜歡叫幫手。兩夥人發生矛盾了,互相的衝突一起,造成秩序的混亂,極有可能就被問責,如果認定構成尋釁滋事,起刑點五年以下;如果認定構成聚眾鬥毆,那麼最少也是三年有期徒刑。而一旦雙方有人攜帶器械,那麼就會構成持械聚眾鬥毆,最高刑罰可達十年。

不管刑法規定的輕重如何,我們都應當時刻謹記,做守法公民。只有時刻嚴守法律底線,才是最好的避免處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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