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不要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看见小偷偷东西被人抓捕,你会不会去帮忙?

你勇敢冲上去了,但你可能不知道,小偷如果因此出了意外,你也许就会从见义勇为者变成犯罪嫌疑人。

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博华学校的一起老人助擒贼致贼猝死案至今已经过去三年了。3年来,当时的擒贼人现61岁的银希培却一直在煎熬中。

从一个见义勇为者变成犯罪嫌疑人,是当年58岁的银希培怎么也没有想到的。当时,他到学校去接孙女,在校门口看到保安和学校小卖铺老板试图控制一名偷车贼。他本来只是一名围观者,但看到小偷已经快要挣脱束缚了,作为一名退役军人,他一时正义心爆棚,快步上前,帮助两人控制住小偷。

小偷被控制住后,情绪暴躁,并威胁他说“我记得你了,你以后不得好死。”银希培担心偷车贼以后会对自己的孙女进行报复,就将偷车贼所穿外衣罩在偷头贼头上,然后就走了。20分钟后,当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偷车贼躺在地上没有了反应。法医一检查,偷车贼原有吸毒史,因头部被透气性差的外衣包裹,造成缺氧环境,诱发其自身潜在的疾病急性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

抓贼的三人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民警带回接受调查。

见义勇为怎么就成了罪人?

银希培想不通。很多知道此事的人也想不通。

网上查一下,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孤例,因为见义勇为而惹上官司的并不止银希培一人,还有许多见义勇为者被判担责。犯罪嫌疑人因为各种意外而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这些罪过都算在了当时的见义勇为者身上。

见义勇为要预料各种意外发生吗?这样子,以后还有谁敢见义勇为?

好在,今年3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银希培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有自首情节,且“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这样的认定,总算给了这个老人一个公道。虽然还是认定他涉罪,但不予起诉,也就免于刑罚。

只是这3年的煎熬,以及因此事件所可能带来的民事诉讼却并未消除。

之所以会出现见义勇为者可能涉罪的原因,就在于目前我们还没有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全国性立法。地方立法各异,缺乏对见义勇为的统一认定和保障,在实践中出现不协调和不统一。

见义勇为作为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和社会形态中,都得到人们的褒扬和社会的倡导。而在完善法律法规的今天,由于对见义勇为行为没有明确法律界定,对其保障也因为各种理解而有所不同,这就出现了法律条文与社会认识的偏差。人们的热血行为与不可预计的后果之间存在着法律责任。见义勇为担不担责,很多时候取决于检察官或者法官的判断,没有一个通用的标准。如果无法对这种责任予以豁免,就可能出现见义勇为需担责的情况 ,难免寒了人们的心,也会使社会道德因此滑坡。

面对不法行为,我们鼓励人们勇往直前,而不是瞻前顾后。

当一个人做事情时三思再三思时,热血就不再沸腾,各种利害关系一分析,见义勇为的热心就会沦落成为旁观之心。这样,社会正义就无法弘扬。我们也会变得越来越冷漠。

所以,我们一定要鼓励见义勇为。

而这样的鼓励,需要法律来作为坚强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