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婚姻期间丈夫私下给“小三”买房子,是否可以要回来?

离婚后发现婚姻期间丈夫私下给“小三”买房子,是否可以要回来?

结婚并不能使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的婚内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下赠与别人的,夫妻另外一方是有权讨回来的。那么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怎么认定的?离婚后,发现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私下给“小三”买房子,是否还可以要回来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离婚后发现婚姻期间丈夫私下给“小三”买房子,是否可以要回来?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离婚后发现婚姻期间丈夫私下给“小三”买房子,是否可以要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六)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七)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离婚后发现婚姻期间丈夫私下给“小三”买房子,是否可以要回来?

很明显的,如果丈夫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小三”买的房子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买的,那么妻子是有权利要回房子的,如果丈夫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给“小三”买的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妻子是没有权利要回去的,这就关系到丈夫是用什么钱买的了,如果有证据证明,丈夫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妻子就可以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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