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之间的PK大战

离婚协议之间的PK大战

大家都知道,在没有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或者说,这时的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之前双方签订过离婚协议,之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又签订了离婚协议,那么当出现几份离婚协议进行PK时,到底哪份离婚协议会胜出呢?

又或者,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之后双方又签了新的离婚协议,那么这时,又到底哪份离婚协议会胜出呢?这些问题,也是小齐经常被问到的问题,今天在这里统一进行解答。

虽然出身不同,但都是“娘娘”

很多人都知道,其他离婚协议都没有效,只有民政局备案的协议才有效,所以会当然的认为双方的离婚约定只看民政局备案的协议。

但是,实际上,一旦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不但民政局备份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其他的离婚协议也都立即升级为“娘娘”,因为具备了生效条件,所以也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也分“正宫”和“侧妃”

那么,协议和协议之间的效力是不是都一样呢?或者说,如果几份协议约定的不一致时,究竟该以哪份协议为准呢?这里,我们就要进一步区分情况来看了。

如果其他几份协议都签订在民政局备案协议之前,那么,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就是“正宫娘娘”。

如果其他协议与备案协议的约定相矛盾的,那么就是备案协议为准;如果备案协议里没有约定而其他协议约定了的,那么就以其他协议为准。

“嫔妃”之间的排位

那么,会有人问,如果备案协议里没有约定的内容,其他几份协议都约定了,这个时候,又该怎么看呢?

如果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又有矛盾,这个时候,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新宠”面前“正宫”让位

那么,有人又会问,如果备案的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了新的补充协议,那么这个时候,两份协议的效力又如何呢?这个时候,因为新的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在后,新协议更加能体现双方最新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以新协议为准。

总结

总之,同样是离婚协议,仍然有这么多不同的适用标准;同样是离婚协议,也需要进行排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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