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要求

一、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具体规定

1.“单价”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售方名称”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

5.“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6.备注栏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7.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

(1)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2)非常设组织机构;

(3)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

(4)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二)国税机关发票代开办理流程

1.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①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②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2.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二、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具体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开增值税发票:

(一)“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免税、差额征税以及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二)“销售方名称”栏填写代开地税局名称;

(三)“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代开发票地税局代码;

(四)“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五)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六)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七)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代开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

(八)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九)其他项目按照增值税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十)代开发票部门应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地税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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