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沒有物業了,垃圾臭味熏天,該怎麼辦,找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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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沒了物業,確實讓人很頭疼,最為致命的是垃圾沒人處理,特別是到了夏天臭氣熏天,讓人無法忍受。那麼,一旦小區沒有了物業怎麼辦呢?



我先舉個親身經歷的例子:

我所居住的小區是1998年建設的以政府各部門為主體人群的小區,均為多層建築,有40多棟,戶籍2000多戶,人口也得有5000以上,規模較大。因建設較早,建設標準不高,部分還是磚混結構。很多房屋被已經多次買賣,人口結構越來越複雜。

小區物業就更復雜了。為什麼這麼說呢?從2002年本人入住以來,物業已經變更了四家,期間,社區居委會暫管了一段時間。給我的感覺是本小區物業從未讓人滿意過,每天都有人在罵物業。多年以來,物業成了小區居民的噩夢。彙總一下我們小區物業管理的特點和現象。

第一,原始物業公司極為不負責任。收費不規範,管理不到位,有變賣業主公共財產的嫌疑,有剋扣或亂用房屋維修積金的嫌疑。造成物業公司在業主中的形象極差,積重難返,很多業主開始不交物業管理費,直到沒人繳費,物業跑路。

第二,新物業公司只想賺錢。在社區居委會的協調下,重新聘用了新物業公司。而新物業公司根本就沒想把小區物業做好,就是個騙子公司,不到1年就跑了。而後,小區就成了垃圾堆、垃圾場,垃圾滿天飛,居民怨聲載道,無奈,社區居委會暫時接收了物業管理,但只負責衛生,清運垃圾,只向業主收取衛生費,然而,仍然有很多人連衛生費都不繳納,玩起來了老賴。

第三,本小區的物業混亂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又有新物業公司進入,並做了很多嘗試,積極努力想把物業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可是,但可是,老百姓依然不買賬,依然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甚至將部分業主起訴到法院,不過,最後還是無疾而終。老賴太多,物業公司入不敷出,黯然退出。

第四,政府發大招,政府成立了國有物業公司,負責全市所有棄管小區的管理。政府雖然把棄管小區物業拿回來自己管,有利因素肯定有,但弊端還是無法避免。

一是政府的負擔過重。百姓當然希望政府來管,但社會成本較大。二是市場的是應該由市場來調解,政府要做的是制定規則和規範管理,而不是直接參與進來,這樣不利於行業的發展和競爭。三是政府管,如果管不好,將影響政府公信力,透支政府信譽。目前,因為漲物業費的事,矛盾已經非常明顯了,雙方都覺得自己有理,矛盾無法解決。百姓可以耍無賴,堵大門,砸門禁系統。政府又不敢做激化矛盾的事,怎麼辦,根本就是無法解開的結。


其次,分析了典型案例,我們可以彙總一下沒有物業的處理辦法。

1.自行管理。如何為自行管理?就是自己管自己,這種管理方式適合於規模很小的小區。可以由居民共同推薦的樓長來負責管理。一般都是公益性質的管理,可以由小區有責任心、熱心腸大叔大媽來參與管理。

2.聘請物業公司來管理。可以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政府物業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選舉成了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通過招標的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小區物業。

3.可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暫時管理。在新的物業公司進入之前,以小區衛生無人管理,易造成安全隱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為由向當地縣級以上政府及物業管理部門(住建管理部門)申請社區居民委員會暫時接管,負責收取衛生費,並清理小區垃圾。


總之,沒有物業的小區房價不會高,也不會有人願意購買無物業的小區,物業跑了是雙輸。政府和物業管理部門應該在物業管理方面加大氣力,強化行業管理,逐步完善相關制度。物業管理是關係民生的大事,關係百姓的切身利益,如何提高居民幸福指數,物業首當其衝


具體而微的海綿

網上查了一下,泉鹿區臺洲怡園的物業費僅為0.3元/平方米月。這麼低的物業費在當地應也不多見,物業公司名:臺頭村物業。


小區的房是自07年一10年分批交付,房屋屬性應該是小產權房,本身就不是正規的商品房,那麼物業公司管理不正規也就可以理解了。

為啥臺頭村物業撂挑子呢?不用說,欠費嚴重囉,以及物業費標準過低

這種小產權房估計是沒有社區這一組織的,是由這個當地的村委會負責,村委會是基層一級自治組識,對於這種小產權性質的住宅,作為職能部門管理者來說,管與不管這個小區都有尷尬,臺洲怡園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範化完全靠物業方的自覺,十分不靠譜。



當初開發公司的前期服務業服務合同就簽署的不規範,物業公司明顯帶著村辦企業的特徵,選擇臺頭村物業可能是在此開發房地產的條件之一。在這一點上,業主方明顯處於不利地位。

提問人問該向誰反映問題,當然是村委會

對於小區的業主最近的煩心事,緣自服務不規範和拒繳物業費,兩個沒頭尾、雞與蛋的問題。雙方都是心知肚明

對於小區目前門無人看、地無人掃的困境,業主們也都體會到沒有物業管理的難處,筆者有兩個建議:

1、在村委會的協助指導下,組織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如果小區需要自管,那是小區成立業委會、小區成功自治一段日子之後方可行,目前不具備條件。


老包有時不在線

一個小區好幾千人 物業公司肯定不能做到人人滿意 舉個例子 前兩天我家小區一棟樓掛了條幅 原因是他們樓下有個垃圾房 說讓物業把垃圾房換個地方 我看到雖然是個垃圾房 但是還算乾淨 我在想 你讓物業把垃圾房挪到哪裡 挪到哪裡都有業主投訴 而且這個垃圾房是蓋房的時候開發商規劃好的位置 所以人還是自私的 總會為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別人的利益 之前看了美國的一份視頻 美國的房子沒有物業費 但是每月要繳納房產稅和管理費 你敢不交 馬上會收到法院的傳票 你不理會? 那你講面臨著更為嚴重的後果 而且看看那些沒有物業的社區 我覺得中國人還沒達到那種會自覺去清理樓道 清理垃圾的素質 所以對於物業 你可以提出意見 但是不要拿物業不好來當做你不交物業費的藉口 你損害的不是物業公司的利益 而是損害大部分業主的利益 有物業的園區 且行且珍惜吧


Stephan25827599

該怎麼辦?為了自己的家衛生環境各位業主們應該拿出懟物業公司的氣概和激情自己組織起來清理垃圾,要不業主們自己商量商量各家攤派僱人清理垃圾也可以的。垃圾已經臭氣熏天了,看來沒有物業應該有幾個月了吧?業主們就不能自發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嗎?是沒人願意出來擔當還是彼此之間缺乏瞭解不熟悉選不出來能被信任的人?沒了物業這麼多人連垃圾都清理不了也是沒誰了。最後說一句,沒了物業該找誰反應誰負責我也不知道


立志成蟲

這是個偽命題,小區沒有物業不會垃圾熏天,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自治聘請保潔人員,物業公司只是近些年的產物不是一直存在的也不會永遠存在,地球離開誰都一樣轉,而且現在廣大業主群眾的願望就是廢除物業公司業主自主決定管理自己的家園,物業公司已經是業主們的公敵沒它那是大快人心。


春天漫步者

我認為小區的物業在當地一直還算不錯的,入住近十年,我都是提前一年交清次年的物業費。但多年前,物業在未徵詢任何業主意見的情況下,就貿然在一樓下面的架空層(開放式車庫)改建公廁,那天很巧,臨近五一,常年在外工作的我剛回到家,見工人施工,以為是把車庫封閉,方便管理,一問,是“建公廁”……我大驚,找物業,要求立即停工,並要求他們提供合法、合規性的材料,他們稱是業主的提議、需要……我讓他們拿出業的簽名,沒有;我正告他們:我購一樓房時,架空層明確是作車位用途,且作為業主納涼的地方,如是公廁用途設計,我不會購……同時,我會不惜一切代價阻止這嚴重危害業主主利益的行為,我聯繫當地有影響力的報社曝了光……化糞池已開挖了三、四個方……半牆已砌了兩面……如果物業繼續恣意妄為,我一定會引爆我家的天燃氣管道,屋毀人亡,就這樣,激烈地鬧了一週,物業停止了在我與另外一戶業主主臥下建公廁的施工,我憑個人一己之力,誓死保住了低層十幾戶人家的合法權益。後來瞭解,是個什麼新招聘來的物業經理意見,通過這件事,我也發現,有些物業管理人員確實腦殘


凡人點滴

物業與業主矛盾難解。物業也要吃飯,要利潤,飯都吃不飽,還有心情服務?業主就當下的物業費都不想交,還想漲點,沒門。一個虧,服務不到位,一個閒沒管理好,不交費,惡性循環,至物業耗不下去,走人……其實要解決這問題還需政府、業委會、物業合力,重要的是需要法律在這方面的支持。業委會與物業簽定管理合同,確定物業的責任(衛生、秩序、維修等),權利(如可對違停車輛、違倒垃圾、違規裝修等處罰,當然應先勸後罰,勸不聽再罰,處罰情況告知業委會),義務;確定業主的責任、權利、義務。物業費每戶必須全額交,物業管理好全得,管理不好,按合同該扣就扣,扣除部分返還全體業主或轉至維修基金,管理太差又不改進,解聘重聘物業,這就需法律支持,不交的業委會督促、公示,還不交的由法院通過簡易程序執行,物業通過業委會同意,暫停對不交費業主服務。我的觀點——物業費必須交(沒錢難運轉),業委會應起作用(替業主監督物業管理,督促所有業主繳費),政府要監督(監督物業,也要監管業委會)


想你78564666

其實這個問題好解決,幫這個物業問題也納入信用體系,不影響銀行體系,但是,那些愛罵物業的,堅決要取消物業的,如果換房子去物業好的小區,先公示,物業公司和原來堅持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投票,才能有資格買物業好的小區房子,還可以延伸,這類人出去停車肯定也整天罵,收停車費這樣服務不好那樣服務不到位,所以,他的車去哪個停車場也應該共享到所有停車場,停車場有權拒絕這類人的車,因為提供不了他滿意的服務不如不惹麻煩,乾脆進入整個服務體系,你有權罵服務,服務體系也有權拉你進黑名單,不賺你的錢


cb568


jlytg

哈哈!有物業的時候都不要物業,沒物業了這回殘了吧!

所以說不要用小市民的眼光看待問題。你不要物業別人家要的。

物業也有物業的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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