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法律授权规定的国家考试 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作者 | 王涛(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

陶行知言:“曰欺亲师,曰自欺,曰违校章,曰辱国体,曰害子孙:考试舞弊之五恶德也”。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依法惩治不当“助考”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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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情简要

检察官说法:法律授权规定的国家考试 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案例一

2015年底,被告人张甲、陈某、包某预谋在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并从中牟利。后三人招收考生报名,统一选定考点,准备作弊工具并培训考生使用。2016年9月10日上午,陈某指使他人进入杨浦区、青浦区等考点,利用随身携带的作弊器材拍摄试卷并将视频传送至场外。陈某安排付某等人(均另处)利用电脑将上述视频截图,并将考题交由其和张甲组织的人员进行答题。形成答案后,张甲将答案传输给等候在崇明区某考点周边的包某,包某等人再通过作弊设备传送给考生。期间,巡考人员查获使用作弊设备接收答案的考生60余名。

崇明区检察院对三人以组织考试作弊罪提起公诉,崇明区法院采纳指控意见,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六千元不等。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法律授权规定的国家考试 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案例二

2016年10月28日,被告人马某联系被告人张乙,要求张乙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张乙表示同意。次日上午,张乙持马某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语文科目考试。在完成该科目考试后,被监考人员发现。

金山区检察院以代替考试罪对张乙、马某提起公诉,金山区法院采纳指控意见,以代替考试罪判处张乙、马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说法:法律授权规定的国家考试 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为准确追究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在增设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时,将草案中的“国家规定的考试”修改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此限定考试的种类。对于此处的“法律”,应作狭义理解,根据立法法第7条的规定,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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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一、法律直接规定的国家考试当然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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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21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动物防疫法第54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注册会计师法第7条: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统计法31条:

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教师法第10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旅游法第37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资产评估法第9条: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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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38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教育法第21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检察官箴言

在高考来临之际,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凭借真才实学参加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与其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站在法律对立面,不如刻苦学习、不懈努力开启人生新征程。考生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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