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強管控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車輛

本報訊 為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最大限度減少貨車尾氣汙染物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河北省2018年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市繞城高速區域內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車輛推廣DPF顆粒物捕集系統,並給予一定的獎補資金。6月15日始,凡未加裝DPF顆料物捕集系統的國三排放標準的車輛,禁止在市繞城高速區域內行駛。

(一)加裝區域: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冀南新區全部區域及肥鄉區(辛安鎮、大寺上鎮)、成安縣(商城鎮)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區域。

(二)加裝車型:獎補區域內註冊核載4.5噸以上的國三排放標準道路運輸柴油貨車、道路運輸柴油客車、校車、渣土車、商砼車、郵政運輸車、市容環衛車。

(三)實施獎補:獎補條件分為三種情形:國有所屬車輛加裝DPF系統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所屬車輛加裝DPF系統費用,由市政府財政全部承擔;民營企業、個體戶所屬車輛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加裝DPF系統,由市政府財政給予適當獎補;

(四)獎補時間及標準:加裝區域內對民營企業、個體業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加裝DPF系統的,市政府財政部門給予以下獎補政策:5月31日前完成加裝的柴油車輛,給予加裝費用30%的獎補;6月1日至6月15日(含6月15日)完成加裝的柴油車輛,給予加裝費用20%的獎補;6月15日之後加裝柴油車輛不予獎補。

(五)管控措施:6月15日後,市繞城高速以內區域國三柴油車限行措施:按照市環保局、交通局、公安局和城管局《關於開展柴油車輛尾氣治理工作的通告》要求,6月15日以後,市公安交警支隊將在繞城高速以內區域通過現場處罰、非現場抓拍等手段,對進入上述區域內未加裝DPF尾氣後處理裝置核載4.5噸以上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運車輛,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客運車、校車、渣土車、商砼車、郵政運輸車、市容環衛用車實施限行管理,違者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違反禁令標誌交通違法行為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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