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於2月1日起正式實施

解讀

《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將裝配式建築作為最終產品,根據系統性的指標體系進行綜合打分,把裝配式率作為考量標準,不以單一指標進行衡量。該標準設置了基礎性指標,可以較簡捷地判斷一棟建築是否是裝配式建築。目前裝配式建築產業在不斷髮展,標準也需要不斷髮展。住建部標準定額司韓愛興副司長在長沙召開的“全國裝配式建築工作座談會”上表示。

2017年3月,住建部標準定額司發佈《關於徵求國家標準意見的函》。在近日召開的全國裝配式建築工作座談會上,住建部標準定額司副司長韓愛興對《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編制過程、適用範圍、原則、特點等進行了相關解讀:

出臺的意義

《標準》將裝配式建築作為最終產品,根據系統性的指標體系進行綜合打分,把裝配式率作為考量標準,不以單一指標進行衡量。《標準》設置了基礎性指標,可以較簡捷地判斷一棟建築是否是裝配式建築。目前裝配式建築產業在不斷髮展,《標準》也需要不斷髮展。

編制過程

自2016年9月26日啟動編制工作,到2017年3月20日《標準》徵求意見,歷時近180天,經過近20次標準編制組工作會的討論和修改完成第二輪徵求意見稿。

適用範圍

《標準》適用於民用建築裝配化程度評價。工業建築可參照執行。

編制原則

◆ 立足當前實際,適度面向發展,簡化評價操作;

◆ 充分結合各地裝配式建築實際發展情況;

◆ 充分體現近年來各地在裝配式建築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技術成果;

◆ 充分體現標準的正向引導性。

主要特點

該《標準》編制主要體現以下幾個特點:

1、以裝配率對裝配式建築的裝配化程度進行評價,使評價工作更加簡潔明確和易於操作。

2、《標準》拓展了裝配率計算指標的範圍。例如,評價指標既包含承重結構構件和非承重構件,又包含裝修與設備管線。再例如,衡量豎向或水平構件的預製水平時,將用於連接作用的後澆部分混凝土一併計入預製構件體積範疇。

3、以控制性指標明確了最低准入門檻,以豎向構件、水平構件、圍護牆和分隔牆、全裝修等指標,分析建築單體的裝配化程度,發揮《標準》的正向引導作用。

4、《標準》在項目成為裝配式建築與具有評價等級存有一定空間,為地方政府制定獎勵政策提供彈性範圍。

5、評價植根於構件層面,通過評價構件的總體預製水平,得到分項分值,形成相應的預製率數值,不拘泥於結構形式。

6、以裝配式建築最終產品為標的,弱化過程中的實施手段,重在最終產品的裝配化程度考量。對裝配式建築的評價以參評項目的得分來衡量綜合水平高低,得分結果對應1A、2A、3A不同裝配化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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