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國藥發佈公開信 稱藥酒無毒性符合質量標準

針對豹骨和人工麝香購買使用、中藥品種是否含毒性等問題,鴻茅國藥在公開信中進行回應

6月7日,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鴻茅國藥)在其網站發佈《致廣大消費者、全國合作伙伴的一封信》。

該公開信說明了鴻茅藥酒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執行情況、豹骨和人工麝香購買及使用情況、產品藥性情況、甲類非處方藥的審批情況、配製技藝的非遺認定過程情況。

信中稱,鴻茅藥酒處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為炮製加工品,不屬於毒性中藥品種,產品符合質量標準;鴻茅藥酒作為非處方藥的遴選、審批過程符合法規要求。

今年3-4月三次飛行檢查

該公開信稱,歷年來內蒙古自治區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鴻茅國藥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情況多次開展了監督檢查、飛行檢查,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其中2018年3-4月,內蒙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中藥前處理及提取車間、酒劑生產車間、倉儲區、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室、工藝用水及空調淨化系統,以及人員配備及培訓情況、物料管理、生產管理、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文件管理、數據完整性、物料平衡情況、生產工藝、供應商審計及成品銷售情況等進行了三次飛行檢查。

豹骨和人工麝香購買使用是否合法?

信中稱,2018年內蒙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場核實豹骨和人工麝香增值稅發票、出入庫臺賬、批生產記錄、庫存數量,豹骨和人工麝香的購買、使用、庫存數量吻合,鴻茅藥酒的豹骨和人工麝香購買、使用均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中藥品種“毒性”疑問?

針對社會關注的該公司藥酒處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是否屬於毒性中藥品種的問題,公開信稱,該公司藥酒處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為炮製加工品,不屬於毒性中藥品種。

甲類非處方藥的審批結果如何?

信中還稱,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佈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藥安[2003]323號),公佈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2004年至2017年,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來源|中國經濟網

題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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