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国药发布公开信 称药酒无毒性符合质量标准

针对豹骨和人工麝香购买使用、中药品种是否含毒性等问题,鸿茅国药在公开信中进行回应

6月7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茅国药)在其网站发布《致广大消费者、全国合作伙伴的一封信》。

该公开信说明了鸿茅药酒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豹骨和人工麝香购买及使用情况、产品药性情况、甲类非处方药的审批情况、配制技艺的非遗认定过程情况。

信中称,鸿茅药酒处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为炮制加工品,不属于毒性中药品种,产品符合质量标准;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的遴选、审批过程符合法规要求。

今年3-4月三次飞行检查

该公开信称,历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鸿茅国药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多次开展了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其中2018年3-4月,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酒剂生产车间、仓储区、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室、工艺用水及空调净化系统,以及人员配备及培训情况、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文件管理、数据完整性、物料平衡情况、生产工艺、供应商审计及成品销售情况等进行了三次飞行检查。

豹骨和人工麝香购买使用是否合法?

信中称,2018年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核实豹骨和人工麝香增值税发票、出入库台账、批生产记录、库存数量,豹骨和人工麝香的购买、使用、库存数量吻合,鸿茅药酒的豹骨和人工麝香购买、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中药品种“毒性”疑问?

针对社会关注的该公司药酒处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是否属于毒性中药品种的问题,公开信称,该公司药酒处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为炮制加工品,不属于毒性中药品种。

甲类非处方药的审批结果如何?

信中还称,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2004年至2017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来源|中国经济网

题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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