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產養殖汙染防治規範》來了!

《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规范》来了!

為推動浙江省水產養殖發展與水環境保護協同共進,切實轉變發展方式,構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高質高效的現代水產養殖業,近日,省海洋與漁業局公佈《浙江省水產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規範(試行)》。

《規範》共分總則、禁養區和限養區的劃定整治、養殖區的汙染防治、漁業水域環境監測和監督管理四部分二十二條。《規範》明確了水產養殖、汙染的概念,較完整地梳理了漁業主管局、技術推广部門、漁業執法機構以及政府相關部門水產養殖汙染防治和監督管理職責,明確了養殖生產者規範操作以及當前鼓勵和扶持發展的生態循環模式類型。

《規範》指出,一級飲用水源、水環境敏感地帶和航道等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門依法劃定的不適合水產養殖的區域為禁養區,禁養區劃定前已有的養殖生產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限期搬遷或關停;二級飲用水源地、水環境承載力較弱和重點港灣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門依法劃定的限制水產養殖的區域為限養區,限養區劃定前已有的養殖生產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當地相關規劃和水環境承載力,要求養殖生產者限期對可能造成周圍水環境汙染的水產養殖設施進行整改。整治不到位的,應限期搬遷或關停。

在法律責任方面,除了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依據《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之外,發現養殖生產使用農藥清塘、清塗行為的,應移交農業執法機構或公安機關處理。

據悉,自2014年“五水共治”以來,全省漁業系統組織實施了“漁業轉型促治水行動”,五年來,三大工程累計完成池塘生態化改造78.5萬畝,稻魚共生輪作77.7萬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123.7億單位,減少氮磷排放3000噸,減施化肥農藥5500噸。同時,劃定整治禁限養區面積75萬畝,拆除整治汙染較重的甲魚溫室1395萬平方米、網箱122萬平方米,有效地淘汰了落後過剩產能,優化了產品和產業結構,推動了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通過治水倒逼,配套產業轉型的組合舉措,有力改善了漁業水域環境,提升了產品品質和質量效益,形成了“以魚治水、以魚秀水、以魚富民”的產業發展新格局。

適時出臺《規範》,一方面有利於指導各地加快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提升整改質量,推動產業轉型;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推動浙江省水產養殖發展與水環境保護實現“雙贏”,更好發揮浙江省水產養殖轉型發展繼續走在全國前列、不斷謀取新篇的先行地、樣板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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