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 已有91個問題完成整改

我省向16個市下達《整改任務書》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我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7月29日反饋督察意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靠前指揮,全省上下齊心協力,壓茬推進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舉一反三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有力地促進了我省生態文明建設。

據瞭解,我省全面壓實整改責任,省委、省政府把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當作項重要政治任務,督察組反饋意見後,立即成立了由李錦斌書記、李國英省長共同擔任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整政方案》,對反饋意見進行管理分解,形成四大類15個方面144個問題,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和制度清單。在此基礎上,舉一反三,制定了《安徽省環境保護“五個一”專項行動方案》,開展了內容更全面、精施更具體的環境問題整改專項行動。

我省將《整改方案》列出的問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期間轉辦的信訪問題以及其他突出環境問題,按照“基本+”的形式,向16個市及16個省有關單位下達《整改任務書》,進一步提出整改要求。全省16個市和16個省有關單位配套制定整改方案,形成全省“1+16+16”整改方案體系。

我省先後對16個市整改情況開展4輪督查

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了定期調度、動態管理、整改銷號、現場核查等工作制度,按周調度整改進展情況,定期編髮工作簡報,按月向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對144個問題實施掛圖作戰和動態銷號管理,對各市、省有關單位申請銷號材料進行認真審查,通過省環保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對有關問題進行現場核查,按程序逐一銷號。

同時,採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先後對16個市整改進展情況開展了4輪現場督查;每週將整改進展情況通報各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並對難以按期完成的問題提前向有關市發函警示。

為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防止問題反彈,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組織16個專項檢查組和4個機動巡查組,自2018年4月8日起開展為期1個月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回頭看”,對各市上報已完成整改的問題逐現場核查,對“回頭看”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市委、市政府立即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出現反彈的問題,重新納入整改問題清單。

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2017年4月,我省成立了由省委書記和省長共同擔任主任的省環境保護委員會,並要求各地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在全國開創性地建立了《省級領導包保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制度》,實行省級領導包保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明確省委、省政府領導分別包保1個市,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領導分別包保重點區域及相關問題,實現包保全覆蓋,切實推動了突出環境問題的解決。

同時,出臺《安徽省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核查考核辦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對各市、省直有關單位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情況實施考核,對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務、整改完成的問題出現反彈等情況進行扣分,考核結果納入省政府目標考核,切實推動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落實。

率先實現省級環保督察全覆蓋

2015年12月,省兩辦聯合印發《安徽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明確自2016年起,每兩年對各設區的市開展一輪環境保護督察。2016年初,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的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

省環境保護督察組分3批對16個市開展了督察,至2017年5月,率先在全國實現省級環保督察全覆蓋。每輪督察進駐結束後,各督察組形成督察報告,經省委常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後,督察組按程序向被督察市委、市政府現場反饋督察意見。目前,各市均按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並積極推進整改工作。

今年我省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將達到77.9%

據悉,今年我省環境保護主要目標是:全省未達標城市PM2.5年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10.3%,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7.9%;水質優良斷面比例達到70.8%,劣V類斷面比例不超過1.9%;查明農用地土壤汙染的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建立全省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並納入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二氧化硫、氨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別較2015年下降13%、11%、7.52%、10.94%,重點工程減排量較2015年分別削減4.2萬噸、6.2萬噸、5.93萬噸、0.87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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