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已有91个问题完成整改

我省向16个市下达《整改任务书》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29日反馈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压茬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举一反三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我省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当作项重要政治任务,督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成立了由李锦斌书记、李国英省长共同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政方案》,对反馈意见进行管理分解,形成四大类15个方面144个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制度清单。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制定了《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内容更全面、精施更具体的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

我省将《整改方案》列出的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信访问题以及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基本+”的形式,向16个市及16个省有关单位下达《整改任务书》,进一步提出整改要求。全省16个市和16个省有关单位配套制定整改方案,形成全省“1+16+16”整改方案体系。

我省先后对16个市整改情况开展4轮督查

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定期调度、动态管理、整改销号、现场核查等工作制度,按周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按月向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144个问题实施挂图作战和动态销号管理,对各市、省有关单位申请销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通过省环保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按程序逐一销号。

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先后对16个市整改进展情况开展了4轮现场督查;每周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对难以按期完成的问题提前向有关市发函警示。

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16个专项检查组和4个机动巡查组,自2018年4月8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各市上报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逐现场核查,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市委、市政府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问题,重新纳入整改问题清单。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2017年4月,我省成立了由省委书记和省长共同担任主任的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要求各地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在全国开创性地建立了《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实行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明确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包保1个市,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领导分别包保重点区域及相关问题,实现包保全覆盖,切实推动了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同时,出台《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对各市、省直有关单位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实施考核,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的问题出现反弹等情况进行扣分,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考核,切实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

率先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

2015年12月,省两办联合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自2016年起,每两年对各设区的市开展一轮环境保护督察。2016年初,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3批对16个市开展了督察,至2017年5月,率先在全国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每轮督察进驻结束后,各督察组形成督察报告,经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督察组按程序向被督察市委、市政府现场反馈督察意见。目前,各市均按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今年我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将达到77.9%

据悉,今年我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是:全省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0.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9%;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70.8%,劣V类断面比例不超过1.9%;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并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氧化硫、氨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3%、11%、7.52%、10.94%,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4.2万吨、6.2万吨、5.93万吨、0.8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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