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5.1號正式開始,員工自願放棄社保也不行,國家強行交

職友:王女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則:“社會穩妥基金依照穩妥類型斷定資金來源,逐漸實施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必要依法參加社會穩妥,交納社會穩妥費。”

勞動法:5.1號正式開始,員工自願放棄社保也不行,國家強行交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職工交納社保是法令清晰規則的,你不繳就違反了法令,是要承當法令結果的。不是說,你想不繳就不繳的。

勞動法:5.1號正式開始,員工自願放棄社保也不行,國家強行交

企業有必要給職工交納社保,職工自願拋棄也不可,出完事照樣要補償

終究仲裁委和法院判處企業為該職工付出6萬元的醫療費用。本來10萬元能夠由社保基金付出,但是終究該職工和企業都為此承當了部分費用,等於是自嘗苦果。這還沒完,企業還要為職工期限補足之前未交的社保費用,這虧是吃大了。所以,因小失大。

勞動法:5.1號正式開始,員工自願放棄社保也不行,國家強行交

咱們經常會遇到有這種需求的職工,乃至我地點的三線城市不給職工交納社保的企業特別多。那麼這種情況下只能在面試的時分清晰鑑別該應聘者的人品及目的,說明不要社保的原因以及探查其對勞動法的瞭解,很多不做HR的人對勞動法十分含糊的,讓他入職前籤一份自願拋棄社保交納的協議,他就會真的覺得有用,但實踐是不合法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