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筆試真題解析:再析為什麼公考的常識不是做的,而是推理的

之前我說過,公務員筆試中的常識模塊,不是靠做的,而是靠推理的。很多小夥伴都很好奇,那麼是怎麼樣推理的呢?

現在我再用一道常識真題,向大家再詳細分析這種方法。
公務員筆試真題解析:再析為什麼公考的常識不是做的,而是推理的

公考真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哪一情形的,應當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A.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 B.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C.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 D.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  ​

【某機構解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造成嚴重後果”,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三)造成縣級以上區域範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四)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正確選項為D。
公務員筆試真題解析:再析為什麼公考的常識不是做的,而是推理的

【我的解析】作為一個言論方面的相對輕罪,量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顯屬於重判,那麼明顯是要選擇其中最為“從重”情形。只需在選項中找一個最重的情況即可,此題的作答原則與2014年上海常識第二題有異曲同工之處。明顯D選項造成的危害最重,涉及到了人身傷亡。因此D為正確選項。
公務員筆試真題解析:再析為什麼公考的常識不是做的,而是推理的

小夥伴們,你們明白了嗎?有什麼好的意見建議,歡迎在下面討論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