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什麼刑罰?管制是怎樣執行的?

管制,不予關押,也即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這體現了管制刑的開放性特徵,有助於避免短期自由刑固有的弊端。

法律諮詢:

您好,管制如何執行

遼寧藍星律師事務所於洪律師解答:

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監督改造的刑事處罰,是刑罰主刑中量刑最輕的一種。

管制是什麼刑罰?管制是怎樣執行的?

管制,是不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會環境中,如仍與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單位的,仍在原工作單位工作,領取勞動報酬,沒有工作單位,仍可從事原先的工作,如經商、出賣勞動力等。其監督改造不是由監獄依法執行,而是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三年。

於洪,二級律師,1962年出生,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1987年從事律師工作,1988年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成為執業律師,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特約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會員,遼寧省法學會會員,現任遼寧藍星律師事務所主任,並擔任遼寧省朝陽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遼寧省律師協會理事,凌源市第四屆、五屆政協委員,凌源市第六屆人大代表,凌源市人大內司委委員,朝陽市第十一屆政協常委。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建築工程,經濟糾紛,徵地拆遷!

管制是什麼刑罰?管制是怎樣執行的?

於洪律師補充:

在被判處管制的期限內,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範圍內行使政治權利,如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有選舉權,但沒有被選舉權,不得擔任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領導。

管制執行期滿,執行機關應當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宣佈解除管制,併發給其解除管制通知書,恢復其公民的一切權利。

管制執行期限從刑期判決之日起計算,在判決之前被先行羈押的時間按每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餘日期為實際執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個月,判決前先行羈押三十天,計算公式為:三個月的具體總天數減去折抵天數六十後,剩餘期限是實際執行的管制期限。

被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管制執行時同時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管制執行期滿,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同時期滿。

管制是什麼刑罰?管制是怎樣執行的?

於洪律師相關法律知識推薦:

管制是我國特有的一種輕刑,它具有以下特點和內容:

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

這是管制區別於免予刑罰處罰之關鍵。根據刑法典第39條之規定,限制自由的內容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但是,對犯罪人的勞動報酬不得進行限制,即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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