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体制内在编人员辞职可以按《劳动合同法》领取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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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参公人员的管理主要是按照《公务员法》,非参公事业编的管理目前主要是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两条的内容与此相关,其中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其中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劳动合同法》在一定情况下是适用于在编人员的管理的,首先要看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有则先按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就可以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所以你的领导说《劳动合同法》对体制内在编人员不适用这句话是不对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领取补偿的,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需要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而正常事业单位是不会出现上述情况的,所以在编人员辞职一般都是无法领取补偿金的。当然,如果你确定单位有上述情况而又不愿意支付补偿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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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电

那就要看你是不是主动离职了,主动离职是没有补偿的!

文,河南中公教育(henan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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