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去辦獨生子女證 不辦等於扔了不少錢!

重磅:快去辦獨生子女證  不辦等於扔了不少錢!

後來經過媒體調查,吉林省的《獨生子女光榮證》並沒有停辦。該風波同時引發了長春市民的關注: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到底有沒有用?能得到哪些實惠或者政策照顧?

爸媽營在這裡告訴你,如果你家孩子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那麼你抓緊去《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這光榮證現在不光是有”光榮稱號”的作用,同時按照規定還可以領到不少錢。

疑問:獨生子女證咋辦?

“今天,我在網上看到遼寧省等地的‘獨生子女證’於6月底就停辦了,我家孩子還沒辦理‘獨生子女證’,不知道我們省還能不能辦理了?聽人說也不能辦了,如果能辦,應該怎麼辦呢?”長春市民李女士對這一消息有些疑惑。

李女士家住在長春市南關區,女兒於2008年出生,目前讀小學二年級。女兒出生後,她和愛人就商量好了,不再要第二個孩子。儘管她和愛人聽說,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享受國家一些優惠待遇,但由於兩口子工作都很忙,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事兒一拖再拖。

“當我看到網上說‘獨生子女證’不能辦理的消息後,心裡‘咯噔’一下,國家給予獨生子女的優惠政策多好,如果我錯過了這個機會,真是不應該啊!”李女士後悔道。

我省獨生子領證需要啥?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仍執行生育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獎勵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不再享受有關獎勵與社會保障政策,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應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由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予以審核辦理。

3.未生育過子女的單身公民,收養一個子女,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文件或者單位或者村(居)收養一個子女證明。

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或者子女十八週歲前未辦理的,可以補辦。

5.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以隨時提出申請辦理,沒有截止日期。

從長春市衛計委的表態中可以看出,2016年1月1日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之前生育子女的,還是可以辦理的,而且沒有截止日期。

“獨生子女證” 不辦會吃不少虧!

重點到了!前面提到,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仍執行生育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獎勵政策。那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能夠帶來哪些優惠待遇呢?

吉林省衛計委計生指導處處長姜國民說,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每月可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週歲止,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獨生子女十六週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其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退休時,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一般情況下是由其所在單位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2000元補助費。”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村民,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至子女滿十八週歲止,獎勵的具體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在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劃分宅基地、享受集體福利、接受扶貧、培訓等方面應當對獨生子女父母給予優先照顧。另外,獨生子女父母雙方60歲以後,還能領取每個月80元的獎勵。

另外,再婚後不再生育的,可以繼續享受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再婚夫妻一方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一方無子女並且決定不再生育的,無子女一方同樣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獲得扶助。

獨生子女父母

獎勵費由誰支付?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作出了這樣的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一方是職工,另一方是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或者農村村民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離開原單位並保留勞動關係的人員由原單位承擔,有接收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承擔;

雙方為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擔。

領取證件後

又生了孩子咋辦?

父母在生育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下了孩子,該怎麼處理呢?

據瞭解,夫妻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優惠待遇後違法再生育的,由發證單位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獎勵待遇所得,停止享受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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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本”的前世今生

一些80後朋友可能發現,自己孩子誕生後領取的“獨生子女證”,和自己當年誕生後領取的“獨生子女證”,在版本、樣式上的差別都不小,可能連封面上的名字都不同。

這是為什麼呢?實際上,從獨生子女政策實施早期開始,各省乃至各地對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具體規定就存在差異,證件名稱、格式和申請條件都不盡相同,甚至連辦理機關也存在差別:有的是政府部門下發的,有的則是單位下發的……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省於1979年下發了《吉林省革命委員會關於計劃生育的若干規定(草案)》,提出:有生育能力的夫婦,自願終身只要一個孩子(因病和其他原因只生一個的除外),已落實節育措施,保證不再生育的,可在子女滿四歲時,經批准領取《獨生子女證》。

在1988年我省通過的《計劃生育條例》中,“獨生子女證”這個名字依然在沿用。

與此同時,廣東的獨生子女父母領取的同類證件上,封面字樣則是“獨生子女優待證”。

上世紀九十年代

1993年,我省通過的新一版《計劃生育條例》取代了1988版的計生條例。新版條例中,這一證件的名字變成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與此同時,全國各地此類證件的名字依然五花八門,除了“獨生子女證”外,還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02年之後……

2002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證件進行了統一規範。該法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而隨著“全面二胎”的實施,遼寧省、哈爾濱市等地區先後宣佈7月以後將停止受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請。這讓很多人猜測:“小紅本”會告別歷史舞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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