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言论“自由”

奇葩年年有,今年出奇多。

笔者原以为前些阵子经过某些“精日”、“杠精”的洗礼之后,网上诸如此类的奇葩事情就会消停一些——毕竟前车之鉴放在那里,笔者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还会有人“往枪口上撞”。

这不,昨天《人民日报》报道,我们的人民警察又抓住了一位“奇葩”。

据报道:该奇葩在网上大肆宣扬“我就是侮辱XXX了,我骂他们了怎么了?你们要是抓我,那就是言论不自由,那这个社会就是要完了。”

结果显而易见,该奇葩在得瑟了不到一晚上之后,警察叔叔就找上门去了——那么问题就来了,该奇葩骂人了,该奇葩被抓了,那言论是否自由?那这个社会?

是不是要完了呢?

当然不是。

同样是九年义务教育,笔者实在是不知道这类奇葩是怎么通过的各类升级考试。

有关言论自由的内容似乎在小初中阶段就会在课本上学到:言论自由不是没有限度的大嘴巴。

反对言论“自由”

那言论自由的限度在哪里呢?

也许一位外国友人说得好:言论自由不是让你在剧院里高喊着火了——如果这个剧院的确没着火的话。

什么意思呢?首先你这人说话要讲真凭实据,造谣——尤其是造那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谣是要负责任的,而且保不齐在某些国家(比如菲某宾)还会吃枪子儿。

再一个,话是从你嘴里说出来的,你说的是否恰当、用语是否文明,这也是言论自由的限度之一。

如果你只是在平日的朋友之间说几句脏话那没什么大不了的,这都可以理解——但是你张着个大嘴巴对着我们的英烈吐口水,那对不起,我们的英烈为了我们的岁月静好负重前行了一辈子,最后还搭上了自己的生命,我们不能再让你这种人用污言秽语让我们的英烈泉下流泪。

以前我们还不好管制口无遮拦、满口污言秽语的攻击英烈的人,但是自从《英烈保护法案》出台以后,对不起了大嘴巴们,你们再满口飞蝗的话那就别怪我们不客气了。

言论自由的最后一个限度就是机密——嗯......机密这个词有点宽泛,但是也不难理解。

比方说你作为一个公司的管理层泄露了公司的机密文件:比如说口无遮拦的和枕边人吹起了牛一时没刹住,那你就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了——该赔钱赔钱该蹲号子就蹲号子。

至于国家机密......那更是没的说了的。

行文最后,笔者实在是还想再“谴责”一种另类的钻言论自由的空子的现象。

这种现象——或者说是这种人他不是大嘴巴(大喇叭嘴),他是小碎嘴。

反对言论“自由”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的话,小碎嘴比大嘴巴的危害更大。

怎么说呢,就好比一头大象站在一群不认识大象的人面前,大嘴巴的人看了大象以后出去逢人就说自己看到了天龙——人们肯定吃惊啊,但是人们也都不傻,当人们真的看到大象以后就都知道大嘴巴是在骗人了:因为龙就是龙,他长得不是这个样子。

而小碎嘴的人出去逢人就说自己看到了四个蹄子或者是一条长鼻子,抑或是小山一样的身躯——他就是死活都不告诉你他看到的全貌,那人们的想象力就开始发挥作用了:哇这是麒麟降世呢还是神蛇下凡,抑或是泰坦复活?先入为主的概念在心底萌芽生根以后,当人们再去看从未见过的大象时,如果有明眼人想要告诉他们这是象而不是某种麒麟或者是某种神蛇抑或是某种泰坦的变种时,恐怕还要花上无尽的功夫去找来这几种神兽的血液来进行DNA比对才行的了。

反对言论“自由”

这就是小碎嘴更加可恶的地方:他不说假,但是也不说全——他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以冰山一角煽动引导人们的想象力,进而达到自己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笔者最近见得大嘴巴挺少的,就那么几个——但是小碎嘴这种东西,笔者最近真是见了不少。

而且笔者见一个就通过跟帖评论反驳一个——实在是累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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