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漏评”“错评” 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我市全面推进“两项制度”衔接

据《今日儋州》消息连日来,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深入扶贫一线,详细解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两项制度”的衔接、认定、退出、发放等工作,提升我市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分别承担着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帮扶困难群众摆脱贫困的重要任务,虽然功能不同但相互补充,共同服务于农村贫因人口。通过执行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吃饭穿衣;而执行扶贫开发政策,又能够保障困难群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据市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年5月,我市有农村低保7128户21481人,其中,有1754户5408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今年1至5月,我市将73户22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予以兜底保障,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低保金600.15万元,受益8661户次2.68万人次。

政策衔接精准、程序衔接精准、机制衔接精准……“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推进以来,我市不断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衔接,在“两项制度”衔接的推进过程中处处体现出“精准”。在“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落实过程中,我市严格把握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入户排查认定条件,充分考虑两项政策在资格条件、认定标准等方面差异,实现“两项制度”的双向衔接,避免“漏评”、“漏保”。

据了解 ,我市不仅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逐人逐户排查,还针对因残疾、重病或遭遇其他急难事件等导致刚性支出增大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纳入重点入户排查范围,对满足条件的将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此外,我市还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指农村五保户、农村孤儿)按照相关认定办法进行排查。对尚未解决“三保障”问题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进行帮扶;对单独纳保的重度残疾人且住房被鉴定为危房的,将整户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进行帮扶;对于登记在一个户籍本上,但实际未共同生活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应先由公安部门按实际情况调整户籍人口后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进行帮扶。对于子女有完全赡养能力的,父母不应被纳入低保或建档立卡范围进行帮扶;对于无户籍但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先由公安部门为其办理户口,再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计算其人均收入后再确定是否纳入“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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