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訂婚”四次 漢陰現“假父女”騙婚團伙

近日,漢陰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以介紹婚姻為由詐騙他人錢財的案件。自2015年11月份至2016年12月份,王某、陳某二人使用虛假的身份以介紹婚姻為由,先後多次詐騙他人財物。經審查認定,王某、陳某二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漢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後,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陳某二人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2015年臘月中旬,陳某扮演王某的父親,已婚女性王某扮演待嫁女,並以“張某某”的虛假身份與A男談對象。為了打消A男的顧慮,王、成二人準備了一張“張某某”的假身份證,並將A男帶去了王某的“家”。待A男深信不疑後,王、成二人先後採取“見面、到家、訂婚”等方式騙取A男財物達12881餘元。

採取上述同樣的作案方法,在2016年12月短短一個月內,王、陳二人又先後騙取了其他四位男性財物共達16602元。

本案中的王某、陳某使用虛假的身份,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被害人急於成婚的心理,通過介紹婚姻的手段先後多次詐騙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綜合全案事實與證據後,縣法院做出瞭如上判決。

“紅娘”“相親”“訂婚”等都是很美好的詞語,但卻被不法分子拿來成為斂財的方式。一旦錢財到手,便立即找藉口溜走,使被害人人財兩空,損失慘重,實在可恨。在此辦案檢察官也提醒大家:當遇到有人給介紹對象,尤其是跨省介紹時,一定要慎重,切不可因急於結婚而給付彩禮,這樣很容易上當受騙。如果在與“對象”交往中發現被騙,受害人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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