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工作28年,辞职和被企业开除,两者各有何利弊?

在企业工作很多年了,如果没有必要就不建议换单位。

其实,从劳动关系上来讲,辞职面子比较大一点,但是不能领取失业金。如果是有企业年金的话,也比较麻烦,因为有一部分年金还没有划入个人账户。

而如果我们被企业开除呢?首先有一点,就是我们可以领取失业金了。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还会给我们交纳着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有需要的话自己可以垫付费用交。

不过等待我们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后,也会给我们一起交纳基本养老保险。

在国企工作28年,辞职和被企业开除,两者各有何利弊?

而企业年金的话,要看企业的年金方案分配方法了。

有人会问,有没有可能领取经济补偿金呢?

一般来说,因职工过错导致的离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职工主动离职也是没有的。

国企管理比较规范,万一是开除或者除名的话,甚至有可能给职工档案里留下相应材料,这属于奖惩档案材料,这个要注意。

其他的是没有太多区别的。一般来说工作28年的企业,如果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也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就是单位没有按时给交纳保险或者发放工资或者有其他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28年的工龄可以获取2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确实放弃挺可惜的。不过确实有必要的话,该离职还是离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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