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價是手段,降補貼是目的”,風電新政謹防“跑偏”

“竞价是手段,降补贴是目的”,风电新政谨防“跑偏”

“竞价是手段,降补贴是目的”,风电新政谨防“跑偏”

5月24日,國家能源局網站公佈《國家能源局關於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提出,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將全部推行競爭性電價配置項目資源。

在業內看來,這或許意味著,風電正在通過“競價”方式走向平價。

文丨張子瑞

以“競價”促平價

“競價”早有跡象。

此前,國家能源局批覆的內蒙古上海廟至山東直流特高壓輸電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項目,就曾提出採用競爭性方式配置項目資源和確定項目投資開發企業。

不過,當時有業內人士預計,這種“競價”方式會在個別項目上“先行先試”,取得相關經驗後,再大規模推廣。

然而,僅隔幾月,《國家能源局關於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的出臺,是否意味“競價”時代的全面來臨?

根據通知,尚未印發2018年度風電建設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未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已印發2018年度風電建設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已經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2018年可繼續推進原方案。從2019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

中國風能協會秘書長秦海巖解讀認為,有別於“風電特許權”招標和“光伏領跑者”政策,上述通知是要求地方政府採用“競價”的方式分配“年度開發規模指標”,而不是分配“資源開發權”,通過這種方式引導補貼強度低的項目先上,補貼強度高的項目緩緩。

能讓電價降多低

不過,在業內看來,用“競價”方式分配“年度開發規模指標”,距離“競價”分配“資源開發權”並不遙遠。同樣也可看作是主管部門在測試風電企業的電價承壓能力,為平價上網鋪路。

為實現2020年“風火同價”目標,近年來,主管部門一直在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補貼“退坡”。

2016年底,國家發改委出臺標杆電價調整政策,規定了2018年1月1日之後新核准建設的陸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隨著2018新標杆電價的實施,下一步該如何繼續補貼“退坡”,成為擺在主管部門面前必須解決的課題。

梳理近兩年的一系列政策可知,主管部門鼓勵通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風電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但也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方式形成的價格不得高於國家設定的同類資源區風電標杆上網電價。

此前,曾有開發商表示,若徹底解決“棄風限電”問題,杜絕非技術性隱形成本,在“三北”等風資源較好地區,風電價格已經完全可以和煤電價格競爭。

從上述通知來看,推行“競價”也正是“以電網企業承諾投資建設電力送出工程並確保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或棄風率不超過5%)為前提條件”。同時,通知提出要優化風電建設投資環境。“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在風電項目開發過程中不得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企業收費,

不得強制要求項目直接出讓股份或收益用於應由政府承擔的各項事務。”

有觀點認為,“競價”比一刀切去除補貼更為合理。不過,也有觀點認為,按照目前各地資源爭奪的激烈程度來看,最終確定的價格可能會比標杆電價低很多。

業內人士蓋峰認為,在實施“競價”後風電電價都會降低,但降低趨勢會略有不同。“三北”地區風電將很可能低於當地火電標杆電價,而南方低風速地區則會大概率高於當地火電標杆電價。不過,與火電標杆電價的差異已經不再重要,因為大家要競爭的已不是外在標準,而是自身在風電行業中所處的水平。

“競爭性配置項目資源和確定上網電價後,對於開發商而言,自身在整個行業所處的水平將成為關鍵因素。”上述行業分析師認為,“對於整機商來說,整機價格進一步下降成為大趨勢。最終的低電價需要靠完美的技術方案來實現。因此,技術實力強,能提供整套方案的整機商優勢將更加明顯。”

謹防政策“跑偏”

按照通知,將從多個維度的指標評價分配項目資源和確定上網電價。包括企業能力、設備先進性、風電機組選型、技術方案等。但是,電價作為最重要的競爭指標之一,權重將佔40%以上。因此,在業內看來,“競價”將成為競爭的主要體現。

“競價是手段,降補貼是目的。關鍵是如何引導企業擺脫補貼依賴。最終,電價的下降是通過技術創新和進步實現的,還是通過其他途徑實現的,這是問題的核心所在。”上述分析師表示。

在該分析師看來,通過電價競爭倒逼行業的技術創新和管理改進,才能形成良性的降價路徑,而不能把低電價作為政策實施的唯一目的。要特別警惕,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跑偏”。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具體的實施細則的制定顯得尤為重要。”該分析師稱。

與此同時,國家能源局發佈了《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試行)》,並明確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參照該方案具體制定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分散式風電項目可不參與競爭性配置,將逐步納入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範圍。這對於發展滯後的分散式風電來說,也算是一劑政策“強心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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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國能源報(ID:cn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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