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出去后,土地确权时该如何确权?确权在谁的名下?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很多闲置土地都流转出去啦,对于农户来说,也可以收到一部分租金;对于接手经营者来说,也可以通过规模化经营达到一定效益,这是一个“双赢”的好事。但也有农村朋友担心的问:土地流转后,在进行土地确权时该如何进行?土地确权到谁的名下?


农村土地流转出去后,土地确权时该如何确权?确权在谁的名下?

首先,我们了解下土地流转的概念,土地流转就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简单的说就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也就是说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在农村只要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一,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在农村,部分农户间为了经营耕种方便,经过协商,自行互换承包地块,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这种互换的方式也属于土地流转,如果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且无争议的,并在村里办理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那么,依据变更后的合同进行确权登记。假设是私底下互换,没有通过村里备案,则需先由双方达成书面土地流转协议,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如果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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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这种方式比较特殊,仅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原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业收入,则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村集体或村小组)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这种流转方式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

第三,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这几种土地流转方式,没有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所以按原承包农户进行确权登记,禁止给受让接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总的来说,如果是经发包方同意,以转让和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其土地可以确权给受让接包方;以出租、转包方式流转的土地,其土地确权给原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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