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窃贼

小偷是平时大家最讨厌的人,见过小偷,可是有像下面这样疯狂的却很少见。最近,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个盗窃案,几个窃贼疯狂入室盗窃,最高每天作案10起。

“疯狂”的窃贼

经查,2017年2月份至2017年6月份,被告人赵某、田某在罗平、师宗等地入户实施盗窃,连续流窜作案148起,盗窃数额高达人民币17万余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多次入户盗窃,盗窃数额达人民币8200元,数额较大。

“疯狂”的窃贼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中被告人赵某、田某共同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最终,被告人赵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田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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