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査道炯:从中兴事件看,中资企业应如何对国际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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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美国东部时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禁止美国公司向中兴通讯销售零部件、商品、软件和技术7年。

如何看待美国对于中兴进行的一系列制裁?中国及有关企业又应采取哪些对策?对此,盘古智库学术委员、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査道炯早在2016年3月美国宣布对中兴通讯施行出口限制时便曾撰写本文进行解读,文章中的对策和建议在今天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

本文发表于《中国信息安全》2016年第6期。


【关注】査道炯:从中兴事件看,中资企业应如何对国际制裁?

中兴事件我方受损的是企业的名声

美方对中兴事件的处理中,有一个重要的细节:在网上公开它所指称的证据,其中包括用中文做成的公司内部文件。

这一招,对被指责的企业而言,是很致命的。世界上懂中文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很容易从那些文件中得出一个结论性的观察:公司管理层上上下下是知情的,这不是个人行为。更何况,就在 2012 年,美国商务部以同样的理由同时处理了中兴和思科等美资企业。直接受损的是涉事公司的信誉。

与此同时,广义上的中资企业,其在国际上的名誉,也难免跟着受到挑战。一个技术上有竞争力的企业尚且如此,其它企业又能如何?别人提出类似的问题,我们没有办法阻止。

作为一名观察中外经济关系的学者,我想到的是一个无形但有价的问题。我国企业推出的产品,其绝对技术标准再高,你要想卖到国际市场上,人家也有不买你产品的选择,那么,我们怎么样让别人不讨厌我们?这应该成为一种底线思维。

对整个国家而言,以前中资产品出口是以价廉物美为竞争点,现在我们开始能做到物超所值了。但是,就像刚才说过的一样,你物超所值别人也有不理睬你的选择。因此,我觉得,我们自己必须就一个问题认真讨论:往后,如何避免出现只要有钱可赚,就想千方设百法地去抢市场、抢份额的现象?

这当然不是说其它国家的企业就都那么纯真。更何况,国与国之间,法律的适用性本身就有国际政治交换的成分。即便如此,用侥幸的心理处理这一类的国际营商环境,则不可取。

强化“道”的层面认知是我国避免纠纷的关键

那么,有没有办法避免类似的纠纷?回答这个问题,不妨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国际关系的现实。贸易制裁,由来已久。作为国与国政治斗争的工具,它是国际关系史的有机组成部分。某个国家要动用制裁手段,单边行为是首选。单边制裁还不足以达到目的,就动员少数多边力量加盟。当一个制裁方案放到联合国去投票时,试图解决的是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在此之前,多半情形下,制裁行为已经实施多时了。

我们从事调研时,常听到一种议论:中资企业在包括制裁在内的国际政治斗争中,多半是“无辜的第三方”。还有一种声音说,只要中国没有投赞成票的,中资企业就可以不理会某项制裁案。

这两种说法,都有可商量的余地。某个国家作为一个市场所处的外交环境,必须是贸易或投资前期调研的一个内容,而且,相比其它环节,并不难知晓。无知不等于无辜。已知但选择打擦边球的路径,就只能是后果自负了。

在联合国框架下实施但中国代表没有投赞成票的制裁案,中资企业也许可以选择说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没有义务执行。但是,产业链是全球的。除非无视制裁的中资企业没有也不打算与那些同意制裁的国家市场交往,藐视相关限制的存在,不是一种有智慧的选项。

二是对于制裁作为一个国际经济活动中的现实,不论是否被调查,也不管我们面对是由哪个国家政府发起的制裁,我们自己做怎样的价值判断?

一把菜刀,若是到了一个疯子手里,便可能伤人。所以,在知情的情形下,能赚钱也不能卖菜刀给疯子。类似道理,常被实施制裁的一方用来说明自己的选择。虽然在国际上,谁是‘疯子’难有或者说没有定论,但是我们没有基础就此而推翻与制裁相关的所有逻辑推论。

那么,适应而不是规避(更不是有意挑战)制裁,应该是一家企业在国际化的营商政治环境中自我保护的基本认知。

结束语

类似中兴被美国商务部调查的事件,肯定不会是中资企业在境外所不得不面对的最后一次选择。打铁还需自身硬。认罚是低层次的选择。认理是更高层次的选择。在应对国际产品贸易的政治环境方面,如何走向被广泛认可为“取之有道”,才是我国企业自身(也是政府经济外交)的努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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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表于《中国信息安全》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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