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山西退休局長,被北京紀委黨內處分

这名山西退休局长,被北京纪委党内处分

一名山西退休黨員,在山西違紀,卻在北京受到了處分。近日,北京市海淀區紀委和北京市紀委分別通報了這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據通報,北京市海淀區曙光街道世紀城時雨園社區黨員王承志(2015年12月黨組織關係轉入海淀區)因公車私用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王承志曾任山西省陽泉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2013年1月,王局長辦理提前離崗手續,次月就向陽泉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下屬單位陽泉市政府機關多種經營部借用小客車一輛,用於往返北京與陽泉以及處理個人事務。

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間,王承志多次在陽泉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報銷火車票、該小客車的過路費、燃油費、停車費等相關費用,共計8165元

这名山西退休局长,被北京纪委党内处分

“大批離退休黨員、自由職業黨員等組織關係轉到社區,在增強社區黨組織活力的同時,也加大了社區黨員教育管理的難度。”

海淀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社區黨員違紀違法問題不易被發現,特別是有的黨員領導幹部退休後,組織關係轉入社區,社區黨組織難以有效發現其原有違紀問題,其原單位也無法立案處理,增大了查處難度。

那麼,王承志案是如何查處的呢?這源於一起群眾舉報。

2017年9月,有群眾向山西省陽泉市紀委監委反映王承志公車私用問題。陽泉市紀委監委隨即進行了初步核實,其間,王承志將8165元過路費、燃油費、停車費等相關費用退還給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考慮到王承志的黨組織關係已轉入北京市海淀區,陽泉市紀委監委將該問題線索向海澱區紀委監委進行了通報。

退休不是免責的保險箱。不能“退了退了,一退就了”。海淀區紀委監委收到王承志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後,隨即依紀對其進行了組織審查。最終,王承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社區黨員違紀違法問題不容小覷。為打通監督執紀“最後一公里”,海淀區86個村571個社區基層黨組織設立紀檢委員,發揮掌握情況及時準確的優勢,實施基層監督。

近日,北京市集中開展了駐地黨組織和在職黨員回街鄉“雙報到”工作,旨在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在職黨員回社區(村)報到並開展服務活動。

“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就是要強化黨在基層的領導,加強基層黨的建設,提高基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解決老百姓身邊的問題。”北京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也有利於強化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真正把“八小時內外”的監督貫通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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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員中,包括廳局級幹部37人,縣處級幹部174人,鄉科級部185人。有22人被移送司法。此外,還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實施意見134人,“小官貪腐”1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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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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