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陪女兒乘飛機看病,沒想到在飛機上,母親突發疾病,不幸去世。家屬認為航空公司沒能及時予以搶救,將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索賠67萬餘元。今天下午,此案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
嘔吐七八次,航空公司未啟用急救藥箱
2016年10月13日,張女士與其女兒代女士乘坐航班由北京飛往烏魯木齊。代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飛機起飛不久,張女士感覺到胃痛,先後七八次去衛生間嘔吐,並向空乘人員反映了自己腹脹、疼痛等症狀,沒有開啟急救藥箱,採取止血等急救措施。
徵召乘客搶救,被誤診
聽到機組人員說,迫降成本高
代理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張女士在登機後發生疾病的情況下,被告有義務盡力救助,這種救助義務包括採取飛機上的急救和及時緊急備降將旅客送醫這兩個方面。被告沒有履行盡力救助義務,導致張女士死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62406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合計674060元。
被告:
身亡系自身疾病原因
被告辯稱,張女士死亡原因系自身健康狀況造成的,被告不應承擔責任。
本案暫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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