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分子被重判,香港舆论指咎由自取,僭越法律必须承担后果

“港独”分子被重判,香港舆论指咎由自取,僭越法律必须承担后果

香港旺角暴乱案被告、“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人被裁定暴动罪成后,11日判刑。其中一人被判处7年监禁,成为近年由示威延伸的检控中判得最重的。不少香港舆论直指他们咎由自取。

在香港前年春节发生的旺角暴乱中,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动及煽惑暴动等共6罪,高院陪审团最终裁定他及另一被告卢建民各一项暴动罪成。11日,第一被告梁天琦就暴动罪及袭警罪分别被判监6年及1年,两项控罪同期执行,总刑期为6年;第三被告卢建民就暴动罪被判囚7年,被告黄家驹被判囚3年半。

“港独”分子被重判,香港舆论指咎由自取,僭越法律必须承担后果

香港东方日报网11日称,资深大律师之前为梁天琦求情时曾呈上11封求情信,声称梁为人善良,教授对他的思想和人品有良好评价。但法官表示,法律只有守法与违法人士的区分,法庭不允许有人将民生及政治等争议诉诸暴力,若僭越法律,就必须承担法律后果。法官还说,当时在砵兰街的暴动规模很大,人数达500人,人群与警方对峙4小时,并投掷石头、砖块等,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参与者若非有预谋,便不会戴上口罩,因此砵兰街所岀现的行为属于有组织的,法庭必须对此做岀吓阻性判罚。此外,卢建民被拍到曾11次向警方防线掷物,因此其量刑起点为7年。港媒注意到,梁天琦在判刑时一直望向公众席,包括女友的方向,当获悉被判监6年后,他没有太大的反应;卢建民获悉将监禁7年后则面如死灰,一直呆呆坐着。星岛日报网11日称,按照相关条例,梁天琦被判囚6年,5年内不得参选立法会选举或区议会选举。也就是说,立法会九龙西补选预料最快半年内举行,明年将有区议会换届选举,后年有立法会换届选举,他都无法参加。

旺角暴乱过去两年多,香港警方拘捕80男11女共91人,年龄在14岁至70岁之间,其中60人已被起诉或正循司法程序处理,5人保释候查,26人经调查后获释。卢建民被判监禁7年,“是近年由示威及社运延伸的检控中,判得最重的案件”。另外事件中还有数人“逃脱”,包括被告李倩怡、“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黄台仰及成员李东升,3人均被通缉。

“港独”分子被重判,香港舆论指咎由自取,僭越法律必须承担后果

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谢子坤称,梁天琦等人判刑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强调本案不涉及政治检控,律政司只基于证据考虑提出检控。泛民议员毛孟静称,对判决结果感到震惊,作为一个妈妈,“之前我应该劝他留在美国不要回来了”,等于教唆弃保潜逃。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顾敏康称,暴动罪最高刑期是10年,6至7年属中位以上刑罚,上个月部分罪成分子被判4年多刑期,梁天琦等人为暴乱骨干,罪行更严重,判处更高刑期是合理的。另外,此次判决由高等法院做出,能对今后暴乱罪量刑起到判例作用。民建联议员葛佩帆称,年轻人应引以为戒,明白违法及暴力行为永远不能“达义”,不要再轻信似是而非的谬论而鲁莽犯案,成为违法抗争的政治牺牲品。她要求港府应尽快把违法“占中”幕后黑手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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