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各位車友有沒有被這樣一條消息刷屏?
“說新交規,酒後躺車內休息也算酒駕!”
很快,就有車友向1007反映,說在廈門,交警部門已經在實施這個新規了,有人因為酒後躺在車裡睡覺,被交警部門處罰了。
他被刑拘,只因喝完酒躺在車上休息?
刑拘加面臨吊銷駕駛證(十年)的處罰,這是廈門市民金某的遭遇。
被查的時候,他喝了酒,正躺在駕駛位上睡覺,難道廈門交警部門,就是按照“新規”對其進行處罰?
經檢驗,當事人金某血液酒精濃度值達199.52mg/100ml。隨後民警調取該路口的監控記錄,發現金某在1點43分許駕駛車輛移動了2到3米左右,在隨後的調查訊問中,金某稱6月8日晚上21點多,其將車輛(使用性質位預約出租客運)停放在長岸路湖裡街出口斑馬線處,就與朋友在湖里區竹坑路一家小炒店和朋友吃飯喝酒,期間喝了大概7、8瓶啤酒。
9號凌晨1點40分許,已有醉意的金某步行至長岸路湖裡街出口斑馬線處,坐上車輛駕駛座上,將車輛啟動並移動兩米左右後,就在車上睡著了,大約過了兩個小時,直到被民警喚醒。金某一直反覆強調其未曾想駕車上道路,只是將車輛移動了兩米。
林警官說,金某因因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刑事拘留。因違法行為人駕駛的車輛屬營運性質,其將面臨吊銷駕駛證(十年)的處罰,之所以會這樣處罰,是因為其醉酒後,依然啟動車子並挪動了一段距離,加上其體內酒精濃度達到醉駕標準,這樣才認定其為醉駕。
新規?並沒有什麼“新交規”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要喝了酒並將車輛駛離原位,才可以認定有了酒駕行為。
所以開頭網傳的內容實際是一條假新聞!!!
但是友情提示:萬一喝多不清醒,腳滑踩了油門,那就愛莫能助了!
酒駕危害多多,再次提醒大家: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通訊員:鄭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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