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跑在造價路上的人
編外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工有什麼區別?對於這個問題,筆者以自己實際情況談談理解。
編外勞動合同一般是指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但是他與事業編正式職工與事業單位簽訂的合同,又有本質的區別,正式在編人員簽訂的是屬於編制內,而沒有編制的人簽訂的仍然屬於編外,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臨時工”,這類人在當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大多都是以前簽訂的,現在已經沒有通過這種方式進入單位的了。
勞務派遣是指應聘者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合同,而第三方公司與招聘方簽訂勞動合同,應聘者與招聘者是通過第三方公司來發生勞動關係的。這種方式以前主要在銀行,現在也開始擴大到黨政事業單位、國企等。應聘者的工資福利發放都是由第三方公司來支付。
勞務派遣與編外合同,其實從本質上來講區別不大,都是所謂的“合同工”,他們都是沒有正式編制,只是簽訂合同的對立方不同,也就是說如果發生糾紛等,直接維權或者打交道的對方不同,這兩種其實只是招聘的兩種形式,沒有什麼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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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就是單位臨時工與勞務派遣工,本質區別是單位臨時工是與用人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合同甲方主體不一樣。
1、編內與編外的區別。機關單位的正式工,也不盡然全部有編制,同樣存在正式在編職工和非在編職工。雖然工作一樣,編內編外工資待遇、個人權益基本一致,區別就是要求在編在崗才能享受的待遇,非在編正式人員暫時沒辦法享受,比如公車補貼、養老數據庫建設,以及公務員單位和參公單位公務員身份的過渡、職級並行政策的享受等。
非在編人員,有可能是機構改革過程中單位編制減少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超編調動、領導職數超配、領導幹部退居二線等原因形成的,雖然是正式職工,但不在編會造成許多麻煩,一般採取的解決措施是調整增加單位編制、把人員調整到有空編的單位、等待自然減員依次替補等。
2、合同工與正式工的區別。不管是在編或者非在編,正式職工和勞動合同工還是有著很大的區別,非在編正式職工可以隨時有條件就可以進編,但勞務合同工,即臨時工一般不可能轉為正式職工。而且勞動合同工的工資待遇、福利、晉升等都和正式職工有著天壤之別。
3、臨時工與勞務派遣工的區別。編外勞動合同工,最起碼還是與用人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其管理、使用、社會保障工作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工作滿十年以上,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雖然待遇差點,但勝在穩定,只要不是機構改革或者單位發生大的變動,一般不會輕易失業。
而勞務派遣工就差得遠了,只是用人單位為了省事省心,出一筆費用,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定合同,使用勞務派遣工,一方面工作不穩定,可能隨時被派遣到其它單位,另一方面,出現工傷等事故,用人單位是不管的,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勞務派遣公司為了獲取利潤,不盡會降低勞務派遣工的收入,而且對社會保障繳納剋扣、甚至不繳,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
真寧腔調
作為一個在勞動部門幹了十多編外合同制人員的我,對其中的差別瞭解可是太深刻了。
首先編內、編外的不同,大家都知道。編制人員的工資待遇是完全按照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制度來,編外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一般是編內人員的一半甚至更低。
編外合同工,實際上一般來說我們的事業單位都不具備跟編外合同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地位,所以他們大多數都是找一家外部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然後編外合同工跟這家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
所以編外合同工肯定是勞務派遣工的一種。
勞務派遣工並不僅僅是針對事業單位的,而且它包含了我們對所有企業的和所有單位的勞務派遣人員。
國家要求勞務派遣的人員必須符合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崗位才可以使用。
因此,一般來說我們的編外輔助人員都是在輔助性崗位上的,真正的保密崗位以及行政執法崗位是不允許使用的。但是輔助行政執法可以,就是我們的警務輔助人員——輔警。
目前來看一般榮立個人二等功或者一等功的警務輔助人員,在北京可以轉為事業編甚至公務員。不過這種情況少之又少。未來國家可能對這些警務輔助人員,在招聘事業編和公務員的時候專門設崗,這也是有文件明確的。
其實,勞務派遣用工中還有很少的一批人,他們的各種待遇是是跟在編人員幾乎一致的,我們稱它為派遣編。這種情況的人員非常少,各地政策也不太一樣,有的地方沒有。
其實所有的編外人員都有一個夢想,就是希望獲得編制,但目前來看,這種希望越來越渺茫。如果希望獲得編制,那麼不如好好學習,努力考試的希望來的大。
暖心人社
“編外勞動合同”實際上就是勞務派遣,區別在於上班的地點是政府事業單位或國企正編內,但是用人單位屬於第三方企業。
所謂編外是針對編內來說的,編內也叫“編制內”或“體制內”,相對於編外人員來說,待遇高、福利好,還不容易被辭退。但是編外人員,雖然法律上強調同工同酬,實際上在待遇、福利、晉升上都是被“削弱”了的低版本,還有當作“臨時用工”的感覺,容易被辭退。
關於“勞務派遣”(在逐步向“勞務外包”制轉變),實際上就是將“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分離,籤勞動合同的的是第三方擁有“勞務派遣許可證”資質的人力資源公司,但是卻是在另外一家單位上班(稱為“用工單位”),通常情況下,勞動者也要與用工單位簽署一些用工協議。
在政府事業(或國企,如中國電信等)單位上班的勞動者,也叫做“編外人員”,簽署 的勞動合同實際上是與第三方公司簽署的。
國家也正在通過法律手段逐步完善用人制度,相信今後能真正實現同工同酬!勞動者也可以通過現有法律,進一步進行維權來提高雙方的法律意識,通過“血與火”的洗禮,促進法律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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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精英
關於編外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工的區別"的問題?
所謂"編外勞動合同",就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法定編制之外的勞動合同。
在法律關係上與用人單位構成了勞動關係,一切待遇如工資福利標準由編外勞動合同約定,並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六險"和"兩金"(住房公積金、職"企"業年金)。
所謂勞務派遣,即與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由第三方派遣到用人單位勞動的勞動者,通常是臨時性的工作,派遣期不會超過三年。
實際上是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形成的是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一般只負責工資。其它由派遣單位負責。
管見了。
世好3
編外合同和派遣用工,這兩種用工形式是區別於編制內用工和本單位正式職工的用工形式,從某種意義講,也是一種不平等。
派遣工,是由勞務公司招聘管理的,而不是由所在的工作單位管理的。,人是勞務公司的人,待遇也是勞務公司確定的。一般是,哪個單位需要人,勞務公司招聘後把人員派到用工單位。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談費用,然後再和派遣工談待遇,他們賺派遣工的費用差。用派遣工的單位一般都是央企和一些壟斷企業。派遣工的待遇比所在工作的單位人員待遇差,出了事也只是由派遣的勞務公司處理。
說就說吧
1.編外勞動合同:
這類合同一般發生在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政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正式職工有編制身份。公務員不用籤合同。事業編職工雖然籤合同但因有編制,不屬於編外合同。
籤編外合同的人,是在政府或事業單位工作,但又無編制的員工。俗稱臨時工。
2.勞務派遣合同。是指員工不與實際工作所在地的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人單位。勞務派遣人員一般從事輔助性工作,但現在成了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法監管的工具,有濫用的現象。
張仁華律師
正式工和合同工和臨時工的待遇區別。
上述三者,和你說的性質一樣。
1.薪資待遇,福利待遇,休假待遇不同。
2.工作時長,工作環境,工作範圍不同。
3.最主要的!地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