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门源县结合实际,从创城标准、责任落实、问题整改等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清单式”创城模式,精准化创城标准,将创城工作职责细化到人,量化到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诚信体系、学雷锋志愿服务体系和行业标准过程中,工作落细落小落实,软件建设、硬件建设相结合,为文明创建工作增添了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一、开好创城“标准清单”,让创城工作有章可循。
制定了《门源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2018~2020年工作规划》和《门源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2018年工作计划》,同时签订创城工作责任书,逐项明确任务、确定完成时限、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创城工作良好格局。
二、亮好创城“责任清单”,让创城工作行之有效。
在创建过程中将每一件群众身边的“小事”都当成大事来抓,抓细节、补短板,及时下发《创城工作责任清单》及《督办通知》,抓好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将具体任务细化到每一条路、每一条街,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单位、部门,形成点、线、面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格局。
三、做好创城“整改清单”,让创城工作落地生根。
建立创城督导检查和社会监督制度,成立了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四个督导检查组和离退休干部及群众代表组成社会监督组,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标准,重点对创城氛围营造、不文明现象、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工作进行分片督导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即时认领,限期整改,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让创城工作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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