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销售清洁煤炭每吨奖补50元

凡销往我市的煤炭,要按照《菏泽市煤炭质量指标》标准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准在全市范围内销售。

设立煤炭运输检查站。各县区要在高速、国省道等运煤重要交通路口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本地的煤炭质量进行检查。特别是10月份,各站点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对运煤车辆逐一检查,登记造册,掌握煤炭去向。各检查站点要张贴《菏泽市煤炭质量指标》,对运煤车辆未携带煤质化验报告或不符合我市煤质标准的一律劝返,从源头杜绝劣质煤炭流入我市。

各县区要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按照“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科学筛选一批适合本地区的节能环保炉具企业和产品,鼓励和引导群众选择采购。

市财政对市区(牡丹区、定陶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销售的清洁煤炭按每吨50元进行奖补,做为区、乡镇、村各级工作推广经费,同时安排200万元用于市级煤质检测及推广宣传等。各县区要加强对散煤清洁化治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出台资金补贴办法,制定适合本地的补贴资金兑付流程,落实煤质检测和宣传费用,确保煤质检测及散煤治理工作开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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