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魚14
就事論事談這樣的問題。
孩子之間打打鬧鬧,沒啥大事,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基本可以忽略不計,孩子之間也是大大分分合合,我們都是小時候過來的,九歲的孩子能把孩子打成什麼樣?九歲孩子今天你打我兩下明天我打你兩下,打打鬧鬧間也就長大了。
這樣問題最忌諱父母的介入,孩子之間有他們處理問題的方法,大人的介入會讓這個問題變得複雜,除了涉及道德問題甚至還涉及法律問題。
像這個案例,就是大人把問題整複雜了,主觀認為別人家孩子打人,然後逼迫下跪打臉報復,為孩子出氣,你出氣了,也違法了,監控證實孩子並沒有打人,那麼這件事就更復雜了,逼迫下跪打臉的打人涉嫌違法了。
別說九歲孩子沒打人,即使他打人了,大人也不能如此對待孩子,這樣的大人非常沒品,也缺德,更違法,這件事,我建議被冤枉的孩子家長報警,無辜毆打他人,覺得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只要不同意調解,那麼必然要拘留,要是還不出氣,也可以到法院起訴,刑事自訴,侮辱罪,要玩就玩大的。
如果不願意這麼麻煩,那就放出話去,你家孩子小心點,來而不往非禮也,但我反對這種非理性行為,每個家長可以根據自己的思維選擇做法。
被侮辱的這個孩子,需要心理輔導,實力最好的輔導就是出氣,出氣了,什麼心理障礙都沒有了。
韓東言
首先咱們找出這件悲劇事情的幾個關鍵詞。
9歲、冤枉、被逼、下跪、證實、拒不認錯。
一、9歲的孩子
列寧說過,年輕人犯了錯誤上帝都會原諒!更何況是一個9歲的孩子。小朋友之間打鬧很正常,我想大部分家長都不會去想到直接找到孩子去算賬,如果過分了,我想大部分家長都會去通過老師去解決這個問題。所以,這類家長屬於異類,生活中的異類,簡直扯淡。
二、冤枉
冤枉會給任何人都造成心理壓力,更別提是一個9歲的孩子,這件事情會給孩子造成心理壓力,甚至心理陰影,如果事情散播開以後,就會對2個孩子造成心理疾病。這簡直就是一件殺敵三千自損三千的事情!
三、被逼
逼迫一個孩子!我想這類家長,這類成年人也就這點出息了,叫我想起來了一句笑話。想當年,拳打南山敬老院,腳踢北海幼兒園,一米以下全部放倒,太平間裡一跺腳,"不服的站起來!"沒有一個敢喘氣的…. 我想這類人應該就屬於這種了,如果碰到硬茬了,就慫到家了,只能去欺負一個孩子找自信了。
四、下跪
在現代這個社會,我想下跪這詞人們應該會陌生了許多了。在我們這裡,只有過年拜年的時候,會給家裡的長輩下跪拜年。被逼迫下跪,發生在法制社會真是不敢想象,更何況是逼迫一個孩子去下跪。看到這裡,叫我想起了去年,於歡事件!現在的社會條件越來越好了,人的尊嚴,人權越來越重要,士可殺不可辱在古代盛行,我想在現代會更真實一些!
五、證實
事實既然被證實了,那麼就應該按照相應的劇本走下去,結果呢,發現了更悲劇的問題,記得前幾年在網上看到過一個笑話!{某天我走在街上一小孩對我吐口水,我不但沒有罵他反而摸摸他的頭說:真懂事!給了他5塊錢,告訴他對別人也要這樣。等我逛一圈回來看到他臉已經腫了。頓時,我覺得滿滿的全是正能量! 上樑不正下樑歪,身為人父母,你不僅僅要為孩子負責,也要為社會負責,自己是個敗類,能交出來好孩子嗎?難道希望叫法律去教育他嗎?
六、拒不認錯!
為什麼會出現拒不認錯呢,因為現在有相當一部分人會又莫名的自信,也就是不要臉到家了!就跟前幾年出現的一個病態名詞一樣,老賴!他們覺得什麼事情都應該以他們為中心,如果受到一點問題,就覺得所有人都對不起他們一樣。這類人心理有病,應該去看看心理醫生,就像如題中的家長,其實沒有必要拘留之類的,直接精神病院住一年,等病好了再出來就行了!
村兒哥
剛刷問答,到這問題了,剛看了題主的介紹,和我小學三年級的經歷何其相似,有過同樣的經歷,可以說一模一樣,唯一不同的是結局不同,我能體會到當事學生的委屈,真是有苦說不出。
這件事往小了說就是學生家長不明真想冤枉了學生,往大了說就是惡劣社會性質事件,這件事鬧這麼大,首先,學校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是肯定的。第二,教育局沒有將這件事的惡劣影響降到最低,第三,學生家長做事衝動,不分青紅皂白胡亂撒氣,毆打無辜學生,這事肯定不對的。如果學生家長沒有毆打無辜學生,這件事的性質就是學生之間的摩擦,即使被爆料出來,也不會造成很大的輿論影響,然而學生家長參與了此事,這件事就變成社會事件了,公安,教育局,就會介入這件事。
然而這件事的結果,也真是諷刺,不知道打了多少護短家長的臉,小學生,幼兒園的同學都知道錯了要改,已為人父的家長讓別人下跪了還打人耳光,錯了居然還不認錯,我就不明白了,這是哪門子道理,這錯是你不認就不認的嗎?這事鬧這麼大,你就是罪魁禍首了。我覺得這件事你就必須在當地報紙上登報認錯。認錯有那麼難嗎?為了自己的面子?殊不知你把自己的面子放在自己腳下踩了,還讓廣大網友看個精光。
題主沒有介紹無辜學生家長是什麼態度。我相信絕大多數學生家長都會和學校領導,調查人員一起坐下來好好談的把,都是本著處理事情,解決事情走到一起的。
這件事的處理方法,我覺得如果家長執意不道歉,不給個說法,那就報警把,採取強制措施。好說歹說你不聽,那就來硬的,讓人民警察來處理,他們應該很樂意處理這事的。擾亂公共治安,拘留十五天看他怎麼說。不知悔改的人就該這麼做。對於受害學生應該進行心理輔導,9歲,年紀還太小。
我也有過親身經歷,同樣是被冤枉打了那個家長女兒,然後不動青紅下皂白被打了一巴掌,當時我就懵了,我打乒乓球打的好好的,緊接著就他提著到他家跪著,他家離學校不遠,一直跪到我爸媽來,我跪著的時候,我們老師也是攔不住,就叫同學回家叫我爸媽去了。說實話我當時都想殺了打耳光的那個人了。後來我爸媽,學校的三個老師,和打我的學生家長一起在辦公室解決這件事。我們在教室上自習,期間老師還叫了班上的同學問話取證,看我有沒有打那個女生,最後那個家長還是很誠懇的給我道歉了,當著辦公室所有人的面給我鞠躬。
我的那件事學校處理的很好,而且我們那時這事其實不算大,只是各方都是後來冷靜處理了這件事,很圓滿的解決了。
學生和學生之間的摩擦,有學校來處理,家長能做的就是了解事情的經過和處理結果就行了,不讓自己的孩子被冤枉,被委屈。不要覺得自己家的孩子是個寶,碰不得,摸不得,誰家的孩子不是寶,憑什麼被你無緣無故的一頓打罵?而且小孩紙之間的摩擦只要沒有觸碰的原則性問題,算什麼事?你一個大人找小孩紙麻煩?你要找也是找孩子家長啊。只能說你也是一個糊塗的爹。
個人理解,如有不同意見,請在評論區討論,喜歡的請關注轉發。謝謝!!!
遠離學校暴力,還學生一片淨土!!!!!
時雨橙星
從對方家長逼迫孩子下跪打臉就能知道後來對方的拒不認錯不出為奇,雖說孩子被欺負,作為家長難免心疼,想要為孩子找回公道,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逼迫一個孩子,這樣的家長,傷害了別人的孩子也害了自己的孩子。
1.既然監控證明了9歲孩子的無辜,那麼顯然是對方孩子說謊。
2.幫自己孩子出頭,不瞭解事情真是經過就找對方麻煩,甚至以暴力解決問題,助長了自家孩子不良品性的發展。
3.知錯不改,給自己的孩子樹立不好的榜樣,逐步毀了自家孩子。
題主,如果這個9歲的孩子是你的孩子,我建議你,不管怎麼樣,都要為孩子討要回一個公道。
首先,你是她最堅強的後盾
孩子在外面受到的委屈,回家向您訴說,這是一種最原始的對父母的信任,此時,當她能力內無法解決的時候,您就要出來做她的保護傘,讓她知道她有所依靠,盡最大努力減少她內心所受到的傷害。
其次,教會她如何保護自己
孩子已經9歲,家長無法時時刻刻守護在旁,最好的方法就是教會她如何保護好自己,遇到強大的對手,自己惹不起打不贏就趕緊跑,或是尋求他人的幫助。
最後,藉此教育,社會許多不公,唯有自己強,別人才不敢欺負
孩子最終都會面對社會上的種種不公委屈與險惡,既然遇到了,就讓孩子明白一些社會規則,除了自保有自保的能力,還要讓自己不斷地變強,別人才不會輕易來欺負。
婉獨文秀
往往這種情況,家長出於對孩子的保護或者長遠考慮,不會立即付諸於法律途徑解決,不想把和校方以及對方的關係搞得很僵,沒有迴旋的餘地,畢竟自己的孩子還是要繼續上學。但是,我覺得家長可以採取一個策略,就是:外緊內松,也就是說家長可以先通過報警的方式由警方介入調查,先將情況查清,在此基礎上作為受害人的家長再選擇下一步的處理方式。
由於題目沒有寫的很清楚,不知道受害人受害的經過是什麼,有可能是以下幾個情況:一是對方家長對孩子進行毆打。二是對方家長指使他人對孩子進行毆打。三是對方家長逼迫孩子自己對自己進行毆打。那麼,報警後公安機關會圍繞上述情況展開針對性的調查取證工作,對受害人,證人,違法人員,視聽資料,人體損傷程度等進行工作。經過工作,如果能夠證實違法事實確實存在,那麼對上述情況會有以下相應的處罰決定:
首先,如果受害人人體損傷程度經司法鑑定機構為輕微傷,或者不構成輕微傷
上述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公安機關可能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其中的實施毆打人員,指使的人員進行處罰。注意的是,毆打不滿十四周歲人員,結夥毆打他人的(主要針對指使他人的情況),要從重處罰,一般是裁決拘留十日至十五日,並處罰款。
上述第三種情況,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以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大庭廣眾之下,讓一個未成年孩子打自己的臉)對違法人員裁決五到十日的拘留處罰。
其次,如果受害人人體損傷鑑定為輕傷或者以上程度的,公安機關可能根據《刑法》第234條,以涉嫌故意傷害罪開展下一步工作。
一般來說,這種案例中,受害人(孩子)的傷情不會很嚴重,可能是輕微傷或者不構成輕微傷,那麼在實踐中,公安機關在確定事實的基礎上會對此類情況依據辦案規定進行調解,當然調解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進行的,一方不同意的話調解都不會完成,公安機關就會依法進行下一個環節。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公安機關會徵求受害人家長的意見,家長是掌握一定主動權的(公安機關已經查實違法行為),既可以和校方及對方家長協商解決,也可以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寄託於公安機關依法裁決。既不把自己與校方和對方家長的關係僵化,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
所以,還是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類似問題。切記,要爭取時間,否則一些證據可能會滅失(例如孩子的傷情不是很重,很快會消失恢復),到那個時候再選擇報警的話,公安機關也愛莫能助了。
最後,還是提醒自己以及其他家長,心情固然理解,但是孩子之間的行為,儘量讓孩子自己去解決,咱們管的了孩子一時,但管不了他們一世!
David老範
如果孩子的家長當時在場,估計是不會讓自己的孩子受這麼大的委屈吧。孩子被冤枉,還被對方侮辱打罵,這個事情是很嚴重的,尤其是對孩子的影響是很嚴重的,而且,孩子9歲,正是對世界和規則的認知階段,如果這個事情處理不好的話,是會影響孩子對生活、對社會的認知的。所以作為家長,一定要將這件事情妥善的解決。
孩子被冤枉,這個事情從題目中可以看到是被解決了的,視頻監控證明了孩子的清白。那現在最主要的就是,對方家長侮辱和打罵孩子的事情。對方拒不認錯,這時筆者認為最好的方法是報警,由權威的第三方來介入調查,這其實也是在教孩子,如果遇到事情,是有法律可能保護我們的。當然,具體的實踐過程也有可能不如我們想象的理想,中間各種的可能我們就不分析了。
就是萬一,如果我們通過法律手段沒法得到公正的處理的話,在現在這個環境中,通過媒體輿論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法。不過,如果準備通過網絡輿論維權的話,自己需要把握好尺度,千萬不要把自己陷入被動的境地。比如,大家很容易犯的,曝光對方隱私信息等行為。
如果通過“權威”的渠道無法讓對方道歉的話,筆者個人也是認為,稍微冒點險比窩窩囊囊讓孩子受委屈要好,如果是孩子之前打一下倒是無所謂,但是小孩子被成年人打,而且被逼下跪,這個事情家長是一定要重視的,不能因為怕事就算了,要保護孩子的自尊啊。
一切正在發生
9歲孩子被同學家長冤枉打人,被逼下跪打臉後,監控證實沒有對方卻拒不認錯,可以報警讓警察來查案,讓對方接受應得的懲罰。
個人認為,追蹤事情的真相和事情的處理結果,雖然重要,但也不必真的為此而過多傷神。
最最重要的,是要消除孩子的心理陰影,處理好這件事會帶給孩子的隱形影響,還有,讓孩子學習到,遇到這樣的事情,應該怎麼辦?怎樣才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護好自己。
(圖片來自網絡)
那次,我孩子下課了,哭著走出來,告訴我,有同學欺負他,我問他,同學打他,他不會走麼?不會打回去麼?
孩子說,他打回去了,同學還是追著自己打。後來,他就跑走,同學又追著他打,結果他摔倒了,又被同學打了下。我當時,看見孩子鼻樑上脫了塊皮,氣憤得連身體都發起抖來。
我問清楚是誰,知道孩子還沒有被家長接走,看到同學走出來,我就拉著孩子,跟著同學,一起到他的家長面前,質問他為何要欺負我的孩子。
我說,我孩子又不是他的父母,憑什麼要給他糖吃?不給他,他還敢打人,誰給他打人的權利和資格了?
孩子的同學被我罵的不敢出聲反駁,結果孩子同學的爸爸打了自己孩子一巴掌。反而把我嚇一跳,對於孩子同學的怒氣也瞬間消散了。趕緊說了句,以後不準欺負我孩子的話,就帶孩子離開了。
離開之後,我就開始重點教育孩子,遇到這樣的情況,要如何應對,要找什麼人幫忙。反正,要保護好自己是最重要的。
之後,孩子和那個同學再沒有一起玩,也沒有再被那個同學欺負過了。孩子也從那一次,對我更親近了,覺得,原來,媽媽是這麼愛我的,原來,媽媽是會幫助我的。而同學打他的影響,早就消散不見了。
(圖片來自網絡)
所以,其實,對於怎麼處罰對方,我覺得,並不是最應該重視的,因為事情已經發生,無法倒退,而且,對方是這樣的人,計較也沒有意思了。先交給警察叔叔處理吧,能讓對方接受懲罰就最好,不能的話,也不必揪著不放了。
別人的事,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孩子的未來。所以,當務之急,就是如何消除這件事對孩子心理陰影的影響,如何讓孩子學會在這些事情中保護好自己。同時,讓孩子深切的感受到父母對她的愛和關懷。
只有父母偉大的愛、無限的包容、無比的信任、自信的行為,會讓孩子受傷的心靈得到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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曜萍
事實證明,總有一天,這位家長或為自己所得到的今天的好處,而付出最慘烈的結果,並且有很多人對此會喜聞樂見的。
正所謂學校不管,家長家庭不管,那麼社會來管。中國人比較信奉的一個規則就是時候未到的問題。
在我們平時的生活中,每個孩子對於家庭來說都是比較寶貴的,我們不願意讓孩子受到委屈,但是在這一點上,我們需要保持清醒,認識的就是我們家長不可以代替孩子去做一些事情。你說孩子在學校中受到了一些,不是故意的傷害,那麼家長千萬不要以自己的身份證代辦,既然你能代買,那麼對方家長是否也能代辦呢?如果說花錢能夠解決問題的話,那麼對方家長是否也可以通過傷害孩子的方式,而事後僅是給予金錢的補償呢。
有些人永遠不知道仇恨的力量有多大,前段時間我們在網絡中看到的那一個,當兵之後回來復仇的案例,在開始的時候,我們已經無法糾正事件,最初誰對誰錯,但是仇恨卻記在了心中。
發現自己錯了,還不敢承認錯誤,用我們的話講,這是一個標準的懦夫,家庭中社會中,承認錯誤,其實比做出成績更偉大,只有承認錯誤,心理上才能更坦然的去面對更大的困難,才能做出更多的成績,而這個案例中,這個家長。沒法子,沒有話可以說這個人智商三歲孩童的智商,膽量,匹夫之勇,不敢承責。
我們在學校教育中,通常是不願意讓家長參加的,孩子的矛盾衝突中的因為這種情形出現之後,總有一方家長會把責任推到另一方去,而對於自己的孩子,卻有足夠的相信,或者幫助孩子推脫理由。通常出現這種家長後,學校的方法是將他的思想和他的要求全部置之度外,因為有這樣的家長,學校教育將很難滿足她和孩子的要求,總有一天,如果關心過多,如果用力過多會出錯的。學校教育中最不像和這類家長打交道,用我們的話說就是不通情達理。
心理學與小學語數英
事情要分別對待,分別處理。
1、先處理孩子和孩子之間的事情,搞清楚事情的真相,如果孩子有錯,批評教育,以後改正。如果孩子沒錯,告訴孩子你沒有錯。
2、再處理對方家長打孩子和侮辱孩子的事情,對方認慫,得饒人處且饒人……;對方不認慫,先用森林法則來處理,威懾為主,實戰為輔,但是必須具備實戰的實力,控制實戰程度,要有絕對優勢,這種優勢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儘量做到:佔理、不擴大矛盾面。
3、孩子心理健康,受到委屈和傷害,家長找回來,不能讓孩子覺得有父母撐腰,在外面欺負其他人,為所欲為。
我兒子10歲的時候也遇到過這樣的事情,當時我在外地回家的高鐵上,晚上9:30接到電話,兒子非常委屈和驚恐,我老婆先找對方瞭解情況,看看是不是我們孩子的錯,再看看對方家長見到我老婆的態度怎麼樣,事實證明我兒子沒有說謊,的確被冤枉和欺負,對方的父親非常混蛋,爺爺奶奶也十分溺愛孩子。我夜裡回到家中,好好安慰了一下兒子。 第二天,就讓對方見識了一下,還驚動了110,一切都點到為止,即展示了拳頭,也沒有太違法......對方在小區裡分分鐘學會了低調做人...
止戈125449177
看題目描述, 在筆者看來整件事脈絡清晰,過錯方不在9歲孩子身上,而是逼迫下跪打臉的人身上。但過錯方不願認錯,時間一拖容易讓事件不了了之,但最終9歲孩子的內心難以撫平。因此筆者有以下幾點想和題主分享。
第一作為9歲孩子家長需要關注自己孩子的情緒波動,及時瞭解孩子想法,做好對事件的梳理和情緒的釋放。結合此次突發事件的發生,培養孩子不屈的精神,與孩子一同對事情的處理做一個客觀全面的預判,包括事件發展趨勢和將要採取的維權手段,以及可能承擔的風險(事件處理可能會出現的最壞打算),同時與孩子達成一致的觀點,整個維權過程都需要當事人(9歲孩子)全程參加。這樣通過孩子維權的參與過程可以讓孩子習得正確處理事件的行為模式,對其今後的成長起到正面影響的作用。
最後要提醒的就是整個維權過程需要理性應對,而且需要將整個維權過程進行到底,避免讓孩子產生不了了之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