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期,南康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区公安局赤土畲族乡派出所所长王小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查,王小军自担任赤土畲族乡派出所所长以来,其办公室一直设在派出所二楼接待室,面积约31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2017年9月6日,市政法系统作风督查暗访组在赤土畲族乡派出所督查时发现了该问题并当即提出了整改要求。2017年11月13日,市政法系统作风督查暗访组再次到该派出所督查后,王小军才作出整改。同时,王小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10日,王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隆木乡陈源村党支部书记明和生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经查,2016年8月26日,明和生为女儿操办升学宴,升学宴桌数为22桌,主要宴请对象为明氏家族成员及其亲属,另外有陈源村干部3人、村民小组长6人参加。升学宴收取礼金合计约22000元,其中收取上述村干部、村民小组长9人礼金共计1000元。明和生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2月15日,明和生将违规收取的1000元礼金上缴区财政,2018年5月11日,明和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康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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