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合算?

最近有件大事!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2018年第18號公告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那麼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條件一,只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也就是說按照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強制登記和自願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此次允許轉登記的,不包括按照500萬元的標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企業。

條件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稅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元。

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為小規模納稅人。同時,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合算?我們通過案例來分析一下:

例一,甲企業2017年6月成立並開始經營,主要提供修理修配勞務。在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的12個月裡,該納稅人共計申報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銷項稅額34萬元。由於該納稅人主要成本為人工成本,所以自成立以來共取得進項稅額24萬元。一年內共計申報應納增值稅稅額10萬元,增值稅稅負5%。

如果只考慮稅負的情況下,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是划算的。

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如果同樣取得200萬元的不含稅銷售額,只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6萬元,增值稅稅負僅為3%。相比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言,減稅4萬元,增值稅稅負減少2%,降低40%。

例二,延續例1,如果該企業能夠取得足夠多的進項稅額。在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的12個月裡,該納稅人共計申報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銷項稅額34萬元,取得進項稅額30萬元,應納增值稅稅額4萬元,增值稅稅負2%。

如果只考慮稅負的情況下,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是划算的。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如果同樣取得200萬元的不含稅銷售額,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6萬元,增值稅稅負為3%。相比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而言,增稅2萬元,增值稅稅負增加1%。

例三,某公司是一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於業務嚴重下滑,幾乎已經沒有營業收入,每個月開票金額基本上都是在2-3萬元左右,現在的客戶也不多了,基本上不需要專票抵扣。

那麼該公司轉為小規模就比較合適,因為變成了小規模後就可以享受月銷售額3萬元(或者季度9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了!企業一分錢的增值稅都不用繳納了!

綜上所述,企業應當結合財稅法律法規規定,充分考慮企業自身因素科學規劃,不可盲目跟風,草率決策,確保企業實實在在地享受到減稅紅利。

長河稅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合算?

財稅專家簡介:

孔燕,女,會計師, 河北長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從事財稅工作10餘年,擔任多家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稅務顧問,提供財務、稅收、管理諮詢、稅務籌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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