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 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 2018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布置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

在地方债风险防控政策持续高压推进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唯一合法途径,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此次财政部出台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消除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其发行的市场化水平。其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在发行计划方面,鼓励地方财政部门提前公布全年、季度发行安排,给予各地政府更大的债券发行自由度,细化了地方政府每季度发行量的要求,发债量小的地区可适度提高单季发行规模;在债券资金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在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开展提前偿还、分年偿还等不同形式的本金偿还工作,防范偿债资金闲置浪费或挪用风险。

二是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增加公开发行债券的期限品种,特别是长期限品种,其中公开发行的一般债券增加了 2 年期、15 年期、20 年期三种,公开发行的普通专项债增加了 15 年期、20年期两种,并具体规定了期限发行规模的比例。

三是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市场化水平。地方政府不得采取“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非市场化的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要严格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债券对应的信息披露重点;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和个人全面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以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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