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開庭:淘寶店家被訴

淘寶店家羅某、盧某因銷售有毒減肥保健品獲刑後,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他們公開賠禮道歉,並在媒體上向消費者提示產品存在的危害以消除危險。5月16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據悉,該案是北京市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羅某是盧某的丈夫,現在唐山監獄服刑。“我丈夫以前是快遞員,因為覺得網上賣東西更賺錢,我們就開起了網店。”盧某說。2015年4月起,這對夫妻通過開立的淘寶網店對外銷售苦瓜清脂系列、經典秀身系列減肥保健品及神農風骨草保健品。經查明,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間,上述產品的銷售金額約為15萬元。

2016年9月1日,北京市豐臺區公安分局將這對夫妻抓獲,並在他們的暫住地及庫房起獲苦瓜清脂減肥膠囊等保健品及作案工具。經北京微量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檢測,涉案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雙氯芬酸鈉。

據北京市豐臺區醫學會出具的專家論證報告顯示:涉案保健品中所添加的酚酞長期或過量使用或引起電解質紊亂、血糖升高、腸功能的依賴性,會導致特殊人群病情加重。雙氯芬酸鈉長期使用可導致部分患者出現消化道出血、胃腸道潰瘍、頭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應。

2017年1月3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羅某、盧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為由提起公訴。同年6月30日,北京豐臺法院認定羅某、盧某二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盧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二人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北京豐臺區檢察院認為,羅某、盧某二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為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經審查,豐臺檢察院將案件移送北京市四分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017年6月29日,北京市四分檢向北京市消協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協會對羅某、盧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不過,北京市消協未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訴訟。

“羅某、盧某二人未採取措施回收已經售出的有毒有害食品。”北京市四分檢認為,酚酞、雙氯芬酸鈉屬於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長期或過量服用或能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二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侵害了公眾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17年12月25日,北京市四分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羅某、盧某停止銷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公開賠禮道歉,並以在媒體上公佈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等方式向消費者提示產品存在的危害以消除危險。

作為案件被告及丈夫的代理人,盧某對案件事實沒有異議。“我們願意賠禮道歉,也願意消除影響,在這裡跟公眾說聲‘對不起’,以後再也不會銷售這些產品。”盧某說,平時是在網上訂貨,沒有具體的進貨商家,自己並不清楚產品的原料成分,只是通過說明書瞭解一些,家裡所有的保健品已經被銷燬。庭審中,她兩次鞠躬致歉。

目前該案尚無具體調解方案,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法院將組織進行調解。宣判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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