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开庭:淘宝店家被诉

淘宝店家罗某、卢某因销售有毒减肥保健品获刑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并在媒体上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以消除危险。5月16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该案是北京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罗某是卢某的丈夫,现在唐山监狱服刑。“我丈夫以前是快递员,因为觉得网上卖东西更赚钱,我们就开起了网店。”卢某说。2015年4月起,这对夫妻通过开立的淘宝网店对外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经查明,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间,上述产品的销售金额约为15万元。

2016年9月1日,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将这对夫妻抓获,并在他们的暂住地及库房起获苦瓜清脂减肥胶囊等保健品及作案工具。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涉案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双氯芬酸钠。

据北京市丰台区医学会出具的专家论证报告显示:涉案保健品中所添加的酚酞长期或过量使用或引起电解质紊乱、血糖升高、肠功能的依赖性,会导致特殊人群病情加重。双氯芬酸钠长期使用可导致部分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胃肠道溃疡、头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

2017年1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某、卢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由提起公诉。同年6月30日,北京丰台法院认定罗某、卢某二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二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北京丰台区检察院认为,罗某、卢某二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审查,丰台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北京市四分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6月29日,北京市四分检向北京市消协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协会对罗某、卢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过,北京市消协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

“罗某、卢某二人未采取措施回收已经售出的有毒有害食品。”北京市四分检认为,酚酞、双氯芬酸钠属于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或过量服用或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二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12月25日,北京市四分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罗某、卢某停止销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公开赔礼道歉,并以在媒体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等方式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以消除危险。

作为案件被告及丈夫的代理人,卢某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我们愿意赔礼道歉,也愿意消除影响,在这里跟公众说声‘对不起’,以后再也不会销售这些产品。”卢某说,平时是在网上订货,没有具体的进货商家,自己并不清楚产品的原料成分,只是通过说明书了解一些,家里所有的保健品已经被销毁。庭审中,她两次鞠躬致歉。

目前该案尚无具体调解方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法院将组织进行调解。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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