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花都区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奖励实施办法:17种行为,举报有奖!

「专题」花都区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奖励实施办法:17种行为,举报有奖!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同涉黑涉恶犯罪斗争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专题」花都区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奖励实施办法:17种行为,举报有奖!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主要包括: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地下钱庄”背后的黑恶势力;

(十二)垄断一定区域内产品或物资经营的黑恶势力;

(十三)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四)恶意插手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案事件,严重妨碍小区、医疗机构等管理秩序,制造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五)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七)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专题」花都区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奖励实施办法:17种行为,举报有奖!

第三条 人民群众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它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六位数以上密码作为其本人代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凭密码确定举报人并给予奖励。具体举报途径如下:

(一)电话举报。

区公安分局电话:020-86832973(工作时间受理);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0-86889836(工作时间受理);

区委组织部电话:020-36899080(工作时间受理);

区纪委(区监察委)电话:12388、020-36899117(工作时间受理)。

(二)网络举报。

区公安分局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区委组织部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信件举报。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件地址:迎宾大道89号区政府531室,邮编:510800。

区纪委(区监察委)邮件地址:迎宾大道89号区政府429室,邮编:510800。

区涉黑涉恶举报信箱:设在区信访局门口(地址: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大楼信访局)。

「专题」花都区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奖励实施办法:17种行为,举报有奖!

第四条 公安等党政机关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人民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涉黑案件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00-200000元;

(二)涉恶案件视情奖励人民币3000-50000元;

(三)举报涉黑涉恶特别重大线索对破案具有因果关系,抓获、制止正在行凶者,或制止重大社会安全稳定事件、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可以突破上限,视情给予重奖,最高奖励300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奖励范围:(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2)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专题」花都区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奖励实施办法:17种行为,举报有奖!

第五条 奖励资金设在花都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奖励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

第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花都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对于黑恶势力,我们绝不手软!

发现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

速速扩散起来!

「专题」花都区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奖励实施办法:17种行为,举报有奖!

猜你想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