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關於民政民生工作重要論述摘編》之“民生保障工作”(1)

《习近平关于民政民生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之“民生保障工作”(1)

學習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有關民政民生的重要講話精神,是統一思想認識、凝聚奮進力量、把握髮展大勢、深化民政改革贏得發展新優勢、開創事業新局面,提高黨員幹部素養、增強駕馭複雜局面能力的迫切需要,對於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更好地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重大決策上來,努力創造無愧於時代、無愧於人民的業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貴州民政陸續推出習近平關於民政民生工作重要論述,以饗貴州民政幹部職工和服務對象。

今天推出第二篇:《之“民生保障工作”(1)》。

民生保障工作(1)

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們黨領導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過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檢驗我們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終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實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這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是黨和人民事業不斷髮展的重要保證。

在前進道路上,我們一定要堅持從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我們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時刻把群眾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時準確瞭解群眾所思、所盼、所憂、所急,把群眾工作做實、做深、做細、做透。要正確處理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共同利益、不同群體特殊利益的關係,切實把人民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

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各項惠民政策,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讓群眾時刻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要認真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把可能影響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的問題和矛盾解決在決策之前。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都要通過強化責任、健全制度、落實到人,推動有關方面形成合力,妥善加以解決。對損害群眾權益的失職瀆職和違紀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決不姑息。

——《在黨的十八屆一中全會上的講話》(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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