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徵地在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開發商破壞土地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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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地拆遷中,法律有明確規定是先補償後搬遷。像您說的這種情況,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開發商久開始破壞土地的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從您的問題推斷應該是您的土地被徵收了。土地被徵收的話,國家規定的耕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人員安置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標準,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其中土地補償費和人員安置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林木、果樹等地上物需要根據樹齡、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來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產值,大棚還要補償地上物的建築重置成本。

律師只能提供標準,沒有辦法給您確定具體的數額,具體多少錢一平米,需要根據當地的物價、地價來評估和計算。具體要看當地的徵收拆遷公告的規定。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樣的。

根據以上的補償標準來確定補償價格。您如果對補償價格滿意的話,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就意味著您已經同意了政府的補償標準,政府可以徵收您的土地,也可以進行相關的使用建設。但是如果您對補償不滿意,拒絕簽字的話,政府是不可以強制徵收您的土地,特別是開發商,更加無權強徵您家土地。

如果您的土地已經被強徵了的話,建議先報警,把強徵的主體固定下來,為接下來的維權奠定基礎。如果當時強徵的時候您有足夠的證據,現在也可以起訴開發商這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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