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十项“花式理财”可能瞬间把你洗劫一空

e租宝、中晋系、昆明泛亚、快鹿……

这两年,动辄上百亿的非法集资案件牵动人心

这些“稳赚不赔”的融资项目

这些诱人的高额回报

再佐之以“互联网+”这个时下最时髦的“招牌”

互联网平台成为了时下最热门的投资理财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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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法集资的这些新变化

消费者该如何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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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

4月23日,在银保监会举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总结了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的三个特点:

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严峻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

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

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发案“遍地开花”,大要案高发频发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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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

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案例一

朝阳分局破获某科技公司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

陶某伙同毕某某、李某、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本市以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并获取公司股权为由,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后公司资金链断裂,协议到期后未兑付投资人本金、未兑现股权转让承诺。共涉及投资人230余名,涉及投资款高达4200余万元。

作案手段:

陶某等人利用公司名义,通过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向投资人宣传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且获取公司股权,与投资人签订合同后,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案件警示:

涉案公司往往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给众多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集中授课、办公区周边张贴或在人员密集地区发放大量“高收益”投资理财类海报或广告传单等行为,夸大宣传、招揽生意,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案例二

海淀分局破获对残疾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简介:

2014年起,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等三人,以公司所经营的项目前景光明、需要周转资金为由,许以高额利息回报,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存款。截至2017年10月,三人先后在我市海淀、西城以及天津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800余万元,涉及人数96人,大部分为聋哑人。

作案手段:

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公司外衣,通过宣扬经营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年化利息为18至22%,收取方式均为现金,对于介绍投资的人员,分配30%的提成,目前公司仍欠900余万元未能偿还。

案件警示:

食品公司不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其行为本身违法,对于广大群众而言,切勿被高额利息蒙蔽双眼,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和防范犯罪意识,另外,投资者决定对某个项目投资前,一定要明辨是非,对项目真实性进行考证,不要奢望出现“天上掉馅饼”的奇迹。

案例三

平谷分局破获郭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起,北京某酒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某互联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签订协议,由郭某某销售其公司生产的白酒,后郭某某等人通过发展人员、交纳会员费用等方式,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形式组织传销经营活动,案发时共发展会员300多人,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大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

作案手段: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等人规定,参与人员缴纳7800元取得会员及发展会员的资格,并获得10箱白酒和价值7800元网络商城积分,积分可以在公司商城等值现金购物使用。返利方式分为层奖、量奖、代数奖、消费分红返本、重消五种方式。每个层级设定严格规则,对发展下线人员进行返利。以层奖为例:发展两个下线可成为第一层,两个下线再各发展两个人为第二层,以此类推,单数层返3500元,双数层返7000元,无限层、不封顶。

案件提示:

广大群众不要轻信亲朋好友的宣传介绍,传销大部分是利用亲戚朋友的关系,让受害人相信;不要轻易相信公司的与名人合照的照片,此类照片多为电脑合成;不要轻信现场考察,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实的;凡需要介绍发展下线才能获利的活动,均有可能涉嫌违法,广大群众不要参与。

应对非法集资,有啥新举措?

谈及2018年的重点工作,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指出,

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工作;

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2017年以来,《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目前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杨玉柱透露。

警惕!这十项“花式理财”可能瞬间把你洗劫一空

非法集资要打更要防。在今年1月24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公安部部长赵克志表示,

要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紧紧围绕互联网金融、投资融资、股市房市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经济犯罪风险预警监测平台。

有业内专家表示,

即将出台的新条例会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

而在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星光律师看来,

处置非法集资根本上还是需要健全和畅通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让社会和市场的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得到满足。毕竟需求是真实存在的,不能忽视,只能引导合法、合规的满足。

公安机关提醒,警惕这些“理财”项目

公安部有关人士介绍称,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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